编辑: ddzhikoi | 2019-08-30 |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型焦化厂新建、 扩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设计、 施工与验收, 以及现有设施的生产、 维护、 检修和管理.
2 引用标准 G B
6 2
2 2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G B
6 0
6 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 B
7 2
3 1 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 G B
8 9
7 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 B J
1 6 建筑设计防 火规范 G B J
5 7 建筑防 雷设计规范
3 基本要求
3 .
1 焦化设施的设计应保证安全可靠, 对于危险作业、 恶劣劳动条件作业及笨重体力劳动作业, 应优先 采取机械化、 自动化措施.
3 .
2 散发有害物质的设备应进行密闭, 避免直接操作.
3 .
3 焦化主体设施的设计和制造应有完整的技术文件, 设计审查应有使用单位的安全部门参加.
3 .
4 施工必须按设计进行, 如有修改应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 隐蔽工程, 应经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 检查合格, 才能封闭.施工完毕, 应由施工单位编制竣工说明书及竣工图, 交付使用单位存档.
3 .
5 新建、 扩建、 改造和大修的焦化设施, 必须经过检查验收合格, 并有完整的安全操作规程, 才能投入 运行.焦化设施的验收, 应有使用单位的安全部门参加.
3 .
6 对焦化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操作培训, 经考试合格, 方可独立工作.
3 .
7 对焦化作业人员, 每隔
1 一2 年应进行一次职业危害体检, 体检结果记入 职工健康监护卡片 .对 身患职业病、 职业禁忌或过敏症, 符合调离规定者, 应及时调离岗位.
3 .
8 存在危险物质的场地, 应设醒目的安全标志.
3 .
9 可能泄漏或滞留有毒、 有害气体而造成危险的地方, 应设自动监测报警装置.
3 .
1 0 较高的通行、 操作和检修场所, 应设平台或防护栏杆.
3 .
1 1 易燃、 易爆或高温明火场所的作业人员禁止穿着化纤服装.
3 .
1 2 在易燃、 易爆场所, 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3 .
1 3 禁止使用轻油、 洗油、 苯类等易散发可燃蒸汽的液体或有毒液体擦洗设备、 用具、 衣物及地面. 国家技术监督局1
9 9
1 一01一28批准
1 9
9 1 一12一01实施 G B
1 2
71 0 一914厂址、 厂区和厂房
4 .
1 厂址选择
4 .
1 .
1 焦化厂应位于居民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厂区边缘与居民区边缘的距离应根据环境评 价确定, 一般不小于
1 0
0 0 m ,
4 .
1 .
2 冶金联合企业中的焦化厂, 不宜位于联合企业的全年最大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 .
1 .
3 主要建筑物应尽量避开不良 地质地段, 在矿区建厂时, 厂区 应避开陷落区, 并符合爆破安全距离 的要求.
4 .
1 .
4 厂址标高应高出计算水位( 设计水位+奎水高度+波浪高)
0 .
5 m ,
4 .
2 厂区布置
4 .
2 .
1 焦炉炉组纵轴宜与当地最大频率风向成最小夹角.
4 .
2 .
2 回收车间应布置在焦炉的机侧或一端, 其建( 构) 筑物最外边缘距大型焦炉炉体边缘不应小于
4 0 m, 距 中小型焦炉不应小于
3 0 m,
4 .
2 .
3 精苯车间不宜布置在厂区中心地带, 与焦炉炉体净距不得小于
5 0 m,
4 .
2 .
4 煤场和焦油车间宜设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沥青生产装置应布置在焦油蒸馏生产 装置的端部, 并位于厂区的边缘.
4 .
2 .
5 甲、 乙、 丙类物品库房之间以及与其他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应遵守 G B J
1 6 -8
7 的规定.
4 .
2 .
6 距甲、 乙、 丙类油库
2 0 m以内, 不得设铁路道岔.
4 .
2 .
7 禁止厂外道路穿越厂区.
4 .
3 厂房建筑
4 .
3 .
1 焦化厂主要生产场所火灾危险性分类应遵守表
1 的规定. 表1主要生产场所火灾危险性分类 类别 备煤 炼焦 化产回收 粗苯加工 焦油加工 甲 集气管计器房, 吸气 初冷器, 鼓风机室, 电 生产装 置区, 油库 管道 , 复热式焦炉地 捕焦油器, 硫铰饱和 区, 化验室 下室, 侧喷式焦炉烟 器, 洗蔡塔、 终冷塔、 洗 道走廊, 焦炉煤气交 氨塔、 洗苯塔、 脱硫塔 换机室、 煤气管沟、等煤气区域, 粗苯生产 煤气预热器室、 煤气 装置区、 贮槽区、 装车 水封室 站, 毗睫生产装置区和 油库区, 溶剂脱酚 ( 用 易撼溶剂) 生产装置区 及溶剂贮槽区, 直接式 仪表室 乙 高炉煤气单热式焦 硫磺库房, 蒸氨装 置 焦油管式炉, 落馏装置区, 炉地 下室、 烟道走区, 氨压缩机房, 浓氨 沥青高置槽, 沥青加热炉, 廊、 煤气管沟、 水封 水贮槽、 装车站 沥青反应釜, 蔡管式炉, 酚室, 高炉煤气交换机 精制, 禁醉燕馏及冷凝冷却 室 装置区, 结晶室, 产品槽及 泵房, 精蔡厂房 GB
1 2
71 0 一91 续表
1 才阿价
4 .
3 .
2 易燃与可燃性物质生产厂房或库房的门窗应向外开, 油库泵房靠贮槽一侧不应设门窗.
4 .
3 .
3 有爆炸危险的甲、 乙类厂房, 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建筑;
必须采用封闭式建筑时, 应采取强制 通风换气措施.
4 .
3 .
4 容易积存可燃性粉尘的厂房、 胶带输送机通廊的内表面, 应平整、 易于清扫.
4 .
3 .
5 安全出入口( 疏散门) 不应采用侧拉门( 库房除外) , 严禁采用转门.
4 .
3 .
6 厂房、 梯子的出入口 和人行道, 不宜正对车辆、 设备运行频繁的地点, 否则应设防护装置或悬挂 醒目的警告标志.
4 .
3 .
7 生产区域必须设安全通道, 安全通道净宽不得小于
1 m, 仅通向一个操作点或设备的不得小于
0 .
8 m, 局部特殊情况不得小于0 .
6 m ,
5 消防设施
5 .
1 大中型焦化厂宜设消防站, 消防站应设在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位置.
5 .
2 粗苯生产、 粗苯加工和焦油加工等主要火灾危险场所, 应有直通消防站的报警信号或电话, 并应有 灭火设施.
5 .
3 下列场所应设消防灭火系统: 粗苯、 精苯贮槽区, 应设固定式或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 槽区周围应有消防给水系统. b . 粗苯和精苯的洗涤室、 蒸馏室、 原料泵房、 产品泵房、 贮槽室、 精蔡、 工业蔡、 禁I f f 及焦油油泵房, 精蔡和工业蔡的转鼓结晶机室、 毗吮贮槽室、 装桶间, 均应设固定式或半固定式蒸汽灭火系统. 管式炉炉膛及回弯头箱, 蔡配生产中的汽化器、 氧化器、 薄壁冷却器, 应设固定式蒸汽灭火系 统. d . 二甲 酚、 蕙、 沥青、 酚油等闪点大于
1 2
0 ℃的可燃液体贮槽或其他设备和管道易泄漏着火地点, 应设半固定式蒸汽灭火系统.
5 .
4 灭火蒸汽管线蒸汽源的压力, 不应小于
6 X1
0 5 P a (
6 .
1 2 k g / e m '
) , 其操纵阀门或接头应安装在便于 操作的安全地点.
5 .
5 泡沫混合液管线宜地上敷设, 不得从槽顶跨越. 与泡沫发生器连接的立管段应固定在槽壁上, 防火 堤内的水平管段应敷设在管墩管架上, 但不得固定.
5 .
6 消防给水管网应采用环状管网, 其输水干管应不少于两条.
5 .
7 多层生产厂房应设消火栓和消防水泵, 塔区各层操作平台应有小型灭火机并宜设蒸汽灭火接头.
5 .
8 甲、 乙、 丙类液体贮槽区的消火栓应设在防火堤外, 距槽壁
1 5 m范围内的消火栓, 不应计算在该槽 可使用的数量内.
5 .
9 各厂房、 建筑物、 库房等应备有小型灭火机, 其数量应不小于表
2 的规定, 灭火机应设置在便于取 用的地点. G s
1 2
7 1
0 一91表2小型灭火机设置数量 方阵二
6 电气设施
6 .
1 防火防爆
6 .
1 .
1 焦化厂主要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划分, 应遵守表
3 的规定. 表3主要爆炸危险场所等级 二GB12710一91续表
3 茸6.1.2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设计、 安装、 施工、 运行、 维修和安全管理, 应遵守《 中华人民共 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 试行) ) )及有关规程与规范的规定.
6 .
1 .
3 无法得到规定的防火防爆等级设备而采用代用设备时, 应采取有效的防火、 防爆措施.
6 .
1 .
4 变电所和配电所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的甲、 乙类场所及贴邻其建造, 但供上述场所专用的1
0 k V 及以下的变、 配电室, 采用防火墙隔开时, 则可一面贴邻建造.已设在爆炸危险场所的
1 0 k V及以下的 变、 配电室, 也应用防火墙隔开.
6 .
1 .
5 架空电线严禁跨越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
6 .
1 .
6 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不宜采用电缆沟配线;
若需设电缆沟, 则应采取防止可燃气体、 易燃可燃液 体或酸、 碱等物质漏入电缆沟的措施, 进入变、 配电室的电缆沟入口处, 应予填实密封.
6 .
1 .
7 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应设检修电源.
6 .
1 .
8 精苯车间应使用铜质导线和电缆.所有导线和电缆, 五年内至少做一次绝缘试验, 大修时, 必须 全部更新.
6 .
1 .
9 初馏分库房内禁止安装任何电气设备和导线, 库房外布线也应穿管安装.
6 .
2 防触电
6 .
2 .
1 设备的电气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