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7-05-23 |
一、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业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审慎及重要性原则对涉及 收购人本次收购的有关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了必要的核查.本所依据本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二、本所律师依据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查阅了本所 认为必须查阅的文件,包括收购人提供的有关文件,及就本次收购有关事项 向本所作出的承诺等.
三、收购人保证已按要求提供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有关 本次收购的相关的文件、资料、信息.收购人保证其提供的上述文件、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保证提供的一切该等文件、资料、信 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承担法律责任. 社忧(上海)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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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 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收购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法律意 见.
五、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收购人本次收购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投资决策事项等内容时,均为严 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和公司的说明予以引述,并不意味着本 所律师对所引用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六、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收购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 申报材料上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审查,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本所同意收购人在本次收购申报材料中部分或全部引用或根据全国股 份转让系统公司审查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是收购人作上述引用 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八、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 收购人的收购行为以及《收购报告书》有关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进行 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 遗漏.
九、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收购人收购社忧网络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 意,不得用作其他目的或用途.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就本次收购的有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社忧(上海)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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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购人的主体资格
(一)收购人的基本情况 根据《收购报告书》及收购人提供的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 业执照》等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收购人的 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上海银湾生活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3101140545917315 主要经营场所 上海市嘉定区银翔路
655 号213 室 法定代表人 杨兆兵 注册资本
8740 万元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 从事互联网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网络 工程,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服务(除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其他 居民服务,旅游咨询(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 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 ,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 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日用百货、电子产品、家居用品、家用电 器、工艺品的销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 成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