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7-05-25 |
重要内容提示: ?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为优化财务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拟与中国电信集团财 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财务公司 )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根据 该协议,财务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存款、贷款 及其他金融服务. ?公司过去12个月与财务公司未发生过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请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5月30日,公司董事会九届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与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 风险,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根据该协议,财务 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供存款、 贷款及其他金融服 务. 2.鉴于公司与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国电信 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中国电信 ) 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中电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 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118号八层 3.法定代表人:朱敏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01GMFHXA 6.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269H211000001 7.注册资本:50亿元人民币 8.股东情况: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5亿元,占比70%;
中 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7.5亿元,占比15%,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 公司出资7.5亿元,占比15%. 9.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 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经批准的 保险代理业务;
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
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 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对成员单位办 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从事同业拆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情况说明 中国电信持有公司51.16%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中电信持有 公司4.13%股份,与中国电信构成一致行动人.根据《上市规则》, 公司系中国电信、中电信的关联企业,财务公司系中国电信、中电信 的关联附属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双 方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1. 存款服务 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存款的利率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 同时参照中国人民银行不时颁布的存款基准利率(如有)及公司主要 合作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期限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并按 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 且所给予的存款利率将等于或高于公 司主要合作商业银行.在同等条件下,财务公司吸收公司存款所给予 的利率条件与财务公司吸收其他成员单位同期限同种类存款所给予 的利率条件相同. 合约期内,公司于财务公司存置的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 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公司在财务公司存 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公司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财务公司签发合法 有效的书面通知, 明确其超出最高存款限额之存款款项向其指定银行 账户汇划事宜.财务公司应在与公司确认该等书面通知后的3个工作 日内按照该等书面通知完成对应款项的汇划. 2. 贷款服务 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 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 定,同时参照中国人民银行不时颁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如有)及公司 主要合作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期限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并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 且所收取的贷款利率将等于或低 于公司主要合作商业银行.在同等条件下,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 所给予的利率条件与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发放同期限同种类贷 款所给予的利率条件相同. 财务公司按照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向公司提供贷款服务, 不 要求公司以其任何资产或安排其他方式为其贷款服务提供担保. 3. 其他金融服务 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并相应收取费用的, 所收取的 费用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或中国银保监会等监管部门所规定 的收费标准(如适用),并参照公司主要合作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同 种类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手续费标准并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 进行,且所收取手续费标准将等于或低于公司主要合作商业银行.同 等条件下, 财务公司向公司所收取费用标准应与财务公司就同种类其 他金融服务向其他成员单位收取费用标准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