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7-05-25 |
2005 年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
4 - 续. 联通新时讯: 指联通新时讯通信有限公司 联通香港集团: 指中国联通(香港)集团有限公司 人民银行: 指中国人民银行 上海证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香港联交所: 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银行间市场: 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公司: 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 指中国光大银行 簿记管理人: 指中国光大银行 中国移动: 指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及其子公司 中国电信: 指于2002年5月16日成立的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 子公司 原中国电信: 指于2002年5月16日完成重组前的中国电信集团公 司及其子公司 中国卫星: 指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 中国铁通: 指中国铁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公司 中国网通: 指于2002年5月16日成立的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 及其子公司 原中国网通: 指于2002年5月16日完成重组前的中国网络通信 (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中国吉通: 指中国吉通网络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工作日: 指中国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 元: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电信法》: 指正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法》 《电信条例》: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中国联通有限公司
2005 年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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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发行概览
一、 发行人概况 本公司是联通集团以其经评估的通信资产出资, 于2000 年4月21 日在中国 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一系列的股权转让,本公司成为联通红筹公司持 有全部股权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联通红筹公司分别于
2002 年12 月31 日以及
2003 年12 月31 日完成的对联通新世纪和联通新世界的两次收购,以及本公司 在吸收合并联通新世纪 (已于
2004 年7月30 日完成) 和联通新世界 (已于
2005 年3月1日经商务部批准)全部完成后(详见本募集说明书
第六章
第二节 历史 沿革 ),本公司的业务范围将涵盖全国范围内的国际、国内长途通信(不含国际 通信设施业务)、数据通信及互联网业务和
30 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移动通信业 务. 本公司的最终控制人――联通集团是我国主要的电信运营和服务提供商之 一,也是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中央企业,并且是国内唯一一家 下属公司分别在纽约、香港、上海三地上市的电信运营企业. 截至
2004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拥有覆盖全国
21 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的 GSM 移动通信网、覆盖全国的长途传输光缆网络、长途电话网、数据通信网和互 联网,经营全国
21 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的 GSM、CDMA(通过租赁方式经营) 移动通信业务和全国的长途、数据及互联网业务.本公司拥有 9883.7 万户 GSM、 CDMA 移动电话用户,公司总资产达到 1305.5 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 666.77 亿元.
二、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融资券名称: 中国联通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期短期融资券 发行人: 中国联通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中国光大银行 发行金额(面值): 人民币1,000,000,000.00元 待偿还余额限制: 本公司发行的待偿还融资券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000.00元. 期限: 180天 发行价格: 本期融资券贴现发行,发行价格通过簿记建档确定. 起息日: 2005年7月19日 到期日: 2006年1月15日(遇中国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 本概览仅对募集说明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 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 中国联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