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 2017-05-26 |
27 号 「合并和单独财务报表」 、香港 会计准则第
28 号 「联营投资」 及香港会计准则第
31 号 「合营中的权益」 的相应修改,以未来适用法应用 於收购日期为二零零九年七月一日或之后开始的首个年度报告期间或之后的业务合并. 此项修订准则继续对业务合并应用购买法,但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3 号比较,有若干重大更改.例如,收购业务的所有付款必须按收购日期的公允价值入账,而分类为债务的或然付款须在综合收益表 重新计量.个别收购基准有不同选择方案,可按公允价值或按非控制性权益应占被收购方净资产的比 例,计量被收购方的非控制性权益.所有收购相关成本必须支销.因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并没有参与任何业务合并,故本标准不会对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有任何影响.
7 ? 香港会计准则第
12 号 (修改) 「所得税」 ,此修改引入了按公允价值入账的投资性房地产所产生的递延税 项资产或负债的计量原则的例外情况.此修改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或之后的年度期间生效,此项修 改预期对本集团的财务报表没有重大影响. 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份起,香港会计师公会发布了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7 号修订, 「金融工具:取消的披 露」 ,附加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分类及计量」 ,以金融负债会计处理及香港会计准则 第12 号修订,递延税中的「所得税」 :恢愎基本的资产.管理层正评估这些修订及附加准则对本集团的 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及现阶段并未能提供相关的影响 (如有) . ? 香港会计准则第
27 号 (修改) 规定,如控制权没有改变,则与非控制性权益进行的所有交易的影响必须 在权益中列报,而此等交易将不再导致商誉或盈利和亏损.此项准则亦列明失去控制权时的会计处理 方法.在主体内的任何剩余权益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并在损益表中确认利得或损失.此项修改对本 集团及本公司的财务报表没有重大影响. ? 香港会计准则第
17 号 (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