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7-05-26 |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 行人或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 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发行保荐书 3-1-2-7
四、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海通证券对本次发行项目的内部审核经过了立项评审、 申报评审及内核三个 阶段.
1、立项评审 本保荐机构以保荐项目立项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 立项评审会 )方式对 保荐项目进行审核,评审会委员依据其独立判断对项目进行表决,决定项目是否 批准立项.具体程序如下: (1)凡拟由海通证券作为保荐机构推荐的证券发行业务项目,应按照《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项目立项评审实施细则》之规定进行立项. (2)项目组负责制作立项申请文件,项目组的立项申请文件应经项目负责 人、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送质量控制部;
由质量控制部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提交立 项评审会审议;
立项评审会审议通过后予以立项. (3) 获准立项的项目应组建完整的项目组, 开展尽职调查和文件制作工作, 建立和完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2、申报评审 投资银行业务部门以保荐项目申报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 申报评审会 ) 方式对保荐项目进行审核,评审会委员依据其独立判断对项目进行表决,决定项 目是否提交公司内核.具体程序如下: (1)项目组申请启动申报评审程序前,应当完成对现场尽职调查阶段工作 底稿的获取和归集工作,并提交质量控制部验收.底稿验收通过的,项目组可以 申请启动申报评审会议审议程序. (2)项目组在发行申请文件制作完成后,申请内核前,需履行项目申报评 审程序.申报评审由项目组提出申请,并经保荐代表人、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提 发行保荐书 3-1-2-8 交质量控制部,由质量控制部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并提交申报评审会审议. (3)申报评审会审议通过的项目,项目组应及时按评审会修改意见完善发 行申请文件,按要求向投行业务内核部报送内核申请文件并申请内核.
3、内核 投行业务内核部为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部门, 并负责海通证券 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委员会(以下简称 内核委员会 )的日常事务.投行业务 内核部通过公司层面审核的形式对投资银行类项目进行出口管理和终端风险控 制,履行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材料和文件的最终审批决策职 责.内核委员会通过召开内核会议方式履行职责,决定是否保荐发行人股票、可 转换债券和其他证券发行上市,内核委员根据各自职责独立发表意见.具体工作 流程如下: (1) 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将申请文件完整报送内核部门, 材料不齐不予受理. 应送交的申请文件清单由内核部门确定. (2)申请文件在提交内核委员会之前,由内核部门负责预先审核. (3)内核部门负责将申请文件送达内核委员,通知内核会议召开时间,并 由内核委员审核申请文件. (4)内核部门根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类项目问核制度》进 行问核. (5)召开内核会议,对项目进行审核. (6)内核部门汇总整理内核委员审核意见,并反馈给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及 项目人员. (7)投资银行业务部门及项目人员回复内核审核意见并根据内核审核意见 进行补充尽职调查(如需要) ,修改申请文件. (8)内核部门对内核审核意见的回复、落实情况进行审核. 发行保荐书 3-1-2-9 (9)内核委员独立行使表决权并投票表决,内核机构制作内核决议,并由 参会内核委员签字确认. (10)内核表决通过的项目在对外报送之前须履行公司内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