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 2017-05-27 |
阁下如已将名下之全部亨亚有限公司股份售出或转让,应立即将本通函及随附之代表 委任表格交予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 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 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内 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HARMONY ASSET LIMITED 亨亚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港交所股份代号:428) (多伦多交易所股份代号:HAR) 持续关连交易 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独立财务顾问 普顿资本有限公司PROTON CAPITAL LIMITED 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立股东并载有其意见及推荐建议之函件载於本通函第11页.普顿 资本为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独立财务顾问,其致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 之意见书载於本通函第12至25页. 亨亚有限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上午九时十五分 (或在同日上午九时正假 座香港皇后大道中2号长江集团中心1902室召开之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或延期后尽快) 在 同地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37至38页. 阁下不论能否出席本大 会,务请尽早将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按其印列之指示填妥交回,惟无论如何须於大会 (或其任何续会) 指定举行时间24小时前送达:(i)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 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或(ii)本公司 之加拿大股份过户登记分处Computershare Investor Services Inc.,地址为100 University Ave., Toronto, Ontario M5J 2Y1, Canada,方为有效. * 仅供识别 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绪言
3 投资管理协议
4 有关本公司及投资管理人之资料
7 上市规则之含义
8 放弃投票
9 董事之见解
9 股东特别大会
9 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财务顾问
10 推荐建议
10 其他资料
10 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11 普顿资本函件
12 附录一 - 本公司投资於截至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 各年之历史表现概要
26 附录二 - 一般资料
33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37 1 在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下列涵义: 「联系人士」 指 上市规则所赋予之相同涵义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 指Harmony Asset Limited亨亚有限公司,一家在开曼群 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在联交所主板及多伦 多交易所上市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股东特别大会」 指 本公司将为批准投资管理协议及补充协议及有关的年 度上限而召开之股东特别大会 「财政年度」 指 本公司在管理期间内之财政年度,亦即由一月一日起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十二(12)个月期间,或由董事 会厘定之其他期间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不时之附属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之法定货币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董事委员会」 指 由独立非执行董事汤金荣先生、黄润权博士及何文楷 先生组成之本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会,负责就投资管理 协议及有关之年度上限向独立股东作出建议 「独立股东」 指 投资管理人、周博裕博士、利芳烈先生及彼等各自之 联系人士以外之股东 「投资管理人」 指 亨亚管理有限公司,由执行董事周博裕博士全资拥有 之公司 「投资管理协议」 指 本公司与投资管理人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一日所签订 之投资管理协议 (经补充协议修订) ,内容有关由更 新日期开始提供服务,有关条款须待独立股东批准后, 方可作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