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7-05-27 |
有特殊情况不能一次募足的,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批准,也可以分次发行. 第3.9条 紧随完成上文章程第3.6条所述发行H股后,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将增至人 民币1,194,389,000元. 第3.10条 公司根头⒄沟男枰,可以按照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批准增加资 本. 公司增加资本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 向非特定投资人募集新股;
(二) 向现有股东配售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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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新股;
(四) 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它方式. 公司增资发行新股,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批准后,根矣泄胤伞⑿ 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3.11条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缴足股本的公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并 不附带任何留置权.
第四章 减资和购回股份 第4.1条 根菊鲁痰墓娑,公司可以减少其注册资本. 第4.2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於30日 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 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相应的偿债担保. 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4.3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经本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报国家有关主管机 构批准,购回其发行在外的股份:
(一) 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它公司合并;
(三) 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它情况. 第4.4条 公司经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 向全体股东按照相同比例发出购回要约;
(二) 在证券交易所通过公开交易方式购回;
(三) 在证券交易所外以协议方式购回. -
5 - 第4.5条 公司在证券交易所外以协议方式购回股份时,应当事先经股东大会按本 章程的规定批准.经股东大会以同一方式事先批准,公司可以解除或者 改变经前述方式已订立的合同,或者放弃其合同中的任何权利. 前款所称购回股份的合同,包括 (但不限於) 同意承担购回股份义务和取 得购回股份权利的协议. 公司不得转让购回其股份的合同或者合同中规定的任何权利. 对於公司有权购回可赎回股份,如非经公开交易方式或以要约方式购 回,其价格不得超过某一最高价格限度;
如以要约方式购回,则必须以 同等条件向全体股东提出要约. 第4.6条 公司依法购回股份后,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注销该部 分股份,并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 被注销股份的票面总值应当从公司的注册资本中核减. 第4.7条 除非公司已经进入清算阶段,公司购回其发行在外的股份,应当遵守下 列规定:
(一) 公司以面值价格购回股份的,其款项应当从公司的可分配利润帐 面余额、为购回旧股而发行的新股所得中减除;
(二) 公司以高於面值价格购回股份的,相当於面值的部分从公司的可 分配利润帐面余额、为购回旧股而发行的新股所得中减除;
高出 面值的部分,按照下述办法办理: (1) 购回的股份是以面值价格发行的,从公司的可分配利润帐 面余额中减除;
(2) 购回的股份是以高於面值的价格发行的,从公司的可分配 利润帐面余额、为购回旧股而发行的新股所得中减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