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7-05-27 |
对 单一企业背书保证之金额不得超过净值之百分之二十. 6.2.2.2 本公司及子公司整体背书保证之总额度不得超过本公司净值 之百分之五十;
对单一企业背书保证之金额不得超过本公司 净值之百分之二十. 6.2.2.3 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表决权股份达百分之九十以上之公司 间,得为背书保证之金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值之百分之十. 但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表决权股份百分之百之公司间背书 保证,不在此限. 怡利电子集团企业页次:3/6 6.2.3 背书保证办理程序: 6.2.3.1 被保证公司要求背书保证时,除子公司外应出具申请书,说 明用途及本次背书金额等检附本票送本公司经办人员审核. 6.2.3.2 经办人员针对被背书保证公司作徵信调查并作风险评估. 6.2.3.3 经办人员将评估记录呈总经理及董事长签核. 6.2.3.4 董事会核准后,通知被保证公司办理背书保证之相关手续. 6.2.3.5 经核准背书保证之票,得完成下列手续后送回被背书保证 公司. 6.2.3.5.1 加盖公司印鉴. 6.2.3.5.2 将背书票疵嬗坝『罅舸姹覆. 6.2.3.5.3 登记备查簿,以控制背书保证金额. 6.2.3.6 背书票缫蛘袂宄セ蛘蛊诨恍露胱⑾,被保证公司 应来文将原背书票徒槐竟静莆竦ノ患痈恰鹤⑾挥≌ 及留存影本后退回,来文则留下备查. 6.2.3.7 本公司办理背书保证事项,应由财务部建立备查簿.就承诺 背书保证对象金额、董事会通过或董事长决行日期、背书保 证日期及依 6.2.4 规定应审慎评估之事项,详予登载备查. 6.2.3.8 本公司财务部应评估或认列背书保证之或有损失且於财务报 告中适当揭露背书保证资讯,并提供签证会计师有关背书保 证资讯,并提供相关资料予签证会计师执行必要之查核程序. 6.2.3.9 背书保证对象若为净值低於实收资本额二分之一之子公司, 经办人员应於每半年提出其续后相关管控措施. 6.2.3.10子公司股票无面额或每股面额非属新台币十元者,依6.2.3.9 规定计算之实收资本额,应以股本加计资本公积-发行溢价之 合计数为之. 6.2.4. 详细审查程序: 6.2.4.1 背书保证之必要性及合理性. 6.2.4.2 背书保证对象之徵信及风险评估. 6.2.4.3 对公司之营运风险、财务状况及股东权益之影响. 6.2.4.4 办理背书保证事项时,应评估其风险性,并备有评估记录, 必要时应取得担保品,经董事会决议同意后为之. 6.2.5 印鉴章使用及保管程序: 6.2.5.1 参照 EL-G03『印鉴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6.2.5.2 若对国外公司为保证行为时,公司所出具之保证函应由董事 会授权之人签署. 怡利电子集团企业页次:4/6 6.2.6决策及授权层级: 6.2.6.1 本公司办理背书保证业务,经本公司财务部徵信并送请法务 会审后,呈总经理核准并提报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办理,必要 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一定额度内决行,参照 QS-G02 『核 决权限办法』规定办理,事后再报经董事会追认之. 6.2.6.2 依6.2.1.4 规定为他人背书保证前,应提报董事会决议后始 得办理.但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表决权股份百分之百之公 司间背书保证,不在此限. 6.2.7公告申报程序: 6.2.7.1 应於每月十日前公告申报本公司及子公司上月份背书保证余 额. 6.2.7.2 本公司背书保证金额达下列标准之一者,应於事实发生日之 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