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 2017-05-28 |
1 C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布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布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678) 须予披露交易融资租赁安排於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一日,本公司与出租人订立总融资租赁协议,顺鲎馊私皇背鲎,而本公司将承租纺织设备,惟在总融资租赁协议下, 不可订立超过三份独立租约.租期最长由纺织设备总融资租赁协议日期起计,为期六十个月,总融资租赁额不超过约42,800,000美元.再者,作为出租人购买纺织设备及出租纺织设备予本公司的先决条件之一,本公司亦须支付纺织设备购买价与总融资租赁额的差额作为租金预付款,金额预期约为18,400,000美元,连同租金付款的利息及应付出租人其他费用. 由於总融资租赁协议及四饨械慕灰椎氖视冒俜直嚷食5%但低於25%,故根鲜泄嬖虻14章,总融资租赁协议及四饨械慕灰坠钩杀竟疽幌钚胗枧督灰. 融资租赁安排於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一日,本公司与出租人订立总融资租赁协议,顺鲎馊私皇背鲎,而本公司将承租纺织设备,惟在总融资租赁协议下,不可订立超过三份独立租约.租期最长由纺织设备总融资租赁协议日期起计,为期六十个月,总融资租赁额不超过约42,800,000美元.再者,作为出租人购买纺织设备及出租纺织设备予本公司的先决条件之一,本公司亦须支付纺织设备购买价与总融资租赁额的差额作为租金预付款,金额预期约为18,400,000美元, 连同租金付款的利息及应付出租人其他费用. C
2 C 下文载列总融资租赁协议的详情: 协议日期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一日订约方出租人: 出租人承租人: 本公司担保人: 天虹纺织(香 港) 有限公司、天虹纺织(香 港) 控股有限公司、新睿澳门离岸商业服务有限公司及天虹仁泽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全部为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经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深知、全悉及所信,出租人及其最终实益拥有人均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之第三方. 纺织设备预期纺织设备的总购买价约为61,200,000美元.纺织设备由出租人向中国纺织机械技术进出口公司买入,而出租人购买纺织设备及出租纺织设备予本公司的先决条件之一,是本公司将出资支付租金预付款,作为预付租金,金额等同纺织设备购买价与42,800,000美元差额,吮竟眷吨Ц恫糠止郝蚣酆, 总融资租赁协议下的总融资租赁额将不超过约42,800,000美元.有关纺织设备的任何利息、运输、组装、关税、税项、附加税及调试费与开支亦将由本公司承担.纺织设备将由本公司搬送至越南装配. 租期总融资租赁协议日期起计六十个月. 利息租金付款将计算利息,金额以伦敦银行同业拆息加2.72%年息计算. 租金付款本公司将由独立租约开始日期起,以分期方式,每三个月支付租金付款及利息, 惟出租人有权调整首次分期付款期间,使全部独立租约的租期均可於同日完结. C
3 C 其他费用本公司将向出租人支付承诺费、安排费用及出租人就磋商、编制、印刷及签立总融资租赁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支出. 租金及其他费用乃出租人与本公司参考现行市场惯例后,经公平磋商后厘定. 纺织设备拥有权租期内,纺织设备拥有权属於出租人. 本公司将有选择权於租期最后一日以1美元购买纺织设备,前提是本公司已支付总融资租赁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下任何或全部未偿还款项,及并无违约事件於租期最后一日发生及持续. 担保人天虹纺织(香 港) 有限公司、天虹纺织(香 港) 控股有限公司、新睿澳门离岸商业服务有限公司及天虹仁泽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全部均为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并已同意就总融资租赁协议所产生之本公司付款责任作担保. 融资租赁安排的因由及裨益本集团将使用纺织设备扩大越南的产量,这也是本集团的发展计划一部份. 董事认为总融资租赁协议将扩展本公司的融资渠道,而藉著增加本集团的长期贷款比例,可令本集团优化其资产及债项架构. 董事认为总融资租赁协议之条款属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集团的资料本集团主要从事制造及销售纱线、坯布及面料. 出租人的资料出租人,澳盛银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从事银行及融资服务.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