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2017-05-29

1 ― 山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鲁能源电力字〔2019〕89 号 山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关于印发《山东省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 启动运行方案》的通知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煤电应急调峰储备 电源管理的指导意见》 (发改能源规〔2018〕1323 号)要求,山 东省能源局、山东能源监管办组织制定了《山东省煤电应急调峰 储备电源启动运行方案》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政策执行 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及时报告. 山东省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2019 年4月15 日―2―山东省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 启动运行方案 按照《关于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管理的指导意见》(发改 能源规〔2018〕1323 号)要求,为加强和规范我省煤电应急调峰 储备电源管理,提升电网电力应急保障能力,确保全省电网平稳 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特制定本方案.

一、定义及监督管理 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是指未纳入年度投产计划,手续合法 齐全并已基本完成工程建设、且具备并网发电条件,已纳入全省 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方案并经省级政府网站公示后的煤电(热电)机组. 山东省能源局、山东能源监管办和属地电力管理部门根据职 能依法履行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应急调峰运行条件

(一)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企业应与电力调度机构签订并 网调度协议,完成

168 小时满负荷试运,确保设备缺陷消除、污 染物排放达到超低排放水平,满足涉网安全管理需要.

(二)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 全面加强电力安全生产工作, 落实相关电力安全生产措施, 并按并网调度协议要求积极组织煤炭等资源、做好机组日常维 ―

3 ― 护、运行值班人员储备和启动运行准备等工作,保持设备健康状 态,能随时按照调度要求启动机组,并可靠运行.运行中的突发 事件,要按规定及时向省能源局、山东能源监管办及所在设区市 电力管理部门报告.

(三)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 准、排放许可等要求,脱硫脱硝设施应配套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 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督管理.

三、启停条件、程序及调用顺序

(一)启动条件 1.应急性启动:电网、电源发生严重故障导致电力供需失衡 时,以及迎峰度夏、迎峰度冬、恶劣天气等重要电力、热力保供 时期,可以按照实际需求启动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 2.维护性启动:为确保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能够及时正常 启动、充分发挥应急作用,可以根据负荷需求和机组实际状况, 定期进行维护性启动.

(二)启停程序 1.应急性启动.电力调度机构根据应急启动条件,在预计时 间范围内适时启用,并于机组开机后

2 个工作日内向省能源局报 备机组调用情况.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在应急调用过程中除机 组故障外,最小运行时间不低于

24 小时.电力调度机构应根据 电力运行实际情况,安排其停机. 2.维护性启动:煤电应急调峰储备电源连续停运

2 个月可申 ―

4 ― 请并网运行,并网运行时间为

168 小时,按同类型机组平均发电 负荷率安排,每次开机满负荷时间不低于两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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