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2017-05-30
1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 对外投资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中投证券 )作为深圳汇川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汇川技术 或 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监会令第63号《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 金使用》 等有关规定,就汇川技术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剩余11,000万元超募资 金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司超募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可[2010]1161 号 文核准,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 2,700 万股的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 71.

8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940,76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82,445,040.00 元,公司募集资金净额 为1,858,314,960.00 元, 较原 292,803,900.00 元募集资金计划超额募集人民币 1,565,511,060.00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0 年9月16 日出具的立信大华验字[2010]117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 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实行专款专用.

(一)第一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2011 年3月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使用 15,000 万元超募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将该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15,000 万元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第二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2011 年4月1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以超募资金出资 5,000 万港

2 币(折合人民币约 4,250 万元,以实际投资时汇率折算额为准) ,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全资子公司.

2011 年8月10 日,公司从超募资金专户支出人民币 4,114.944 万元(约折 港币为

4988 万)作为对汇川技术(香港)有限公司的投资款.

(三)第三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2011 年4月25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暨收购长春市汇通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整体资 产的议案》 : 以超募资金出资 3,000 万元, 在中国吉林省长春市设立全资子公司, 其中 2,000 万元用于收购长春市汇通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整体资产,1,000 万元用 于对长春市汇通电子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改造和添置设备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等.

(四)第四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2011年9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 权审议通过了以下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1、使用超募资金中的3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21,529 万元用于苏州汇川企业技术中心项目;

3、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10,172 万元用于年产

600 台/套大传动变频器项目;

4、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10,674 万元用于年产

4 万台/套新能源汽车电机控制 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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