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7-05-30 |
1 ―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6〕27 号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平安海洋" 气象保障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东省气象局: 你局报批的《广东"平安海洋"气象保障工程环境影响报告 书》 (以下简称《报告书》 )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的评估意 见收悉.
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东"平安海洋"气象保障工程在全省
14 个地市
29 个 站点共建设雷达
43 台, 其中双偏振多普勒天气雷达
7 台、 相控阵 天气雷达
2 台、风浪雷达
6 台、云雷达
3 台、风廓线雷达
16 台、 激光雷达
9 台(详见附件) . 根据《报告书》的分析和评价结论,监测和评价的结果基本 代表了广东"平安海洋"气象保障工程的电磁辐射水平,从环境 ―
2 ― 保护角度考虑,我厅同意该项目的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 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根据《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电磁辐射环境影响 评价方法与标准》 (HJ/T10.3-1996) , 单个项目对公众照射采用 《电 磁环境控制限值》 (GB 8702-2014) 中相应频段的功率密度限值的 1/5 作为评价标准,即本项目公众照射目标管理值:双偏振雷达 和风廓线雷达为 0.08W/m2 ;
相控阵天气雷达为 0.14W/m2 ;
风浪 雷达为 0.28W/m2 ;
云雷达为 0.40W/m2 .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后, 公众经常可达到区域电磁辐射影响水平须控制在上述限值范围, 最大限度地减少项目建设对公众和环境的影响.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批的功率和频率运行,组织日 常维护、监测,确保发射功率在标称功率范围内,确保周围敏感 目标的电磁辐射水平不超过管理目标值.
(三)加强环境管理,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制定日常监测计 划,定期对雷达电磁环境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单位 应加强设备的运行维护,定期检查雷达设备及附属设施的性能, 及时发现隐患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雷达安全可靠运行.
三、已通过审批的项目,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 治污染等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四、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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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厅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广州市环境保 护局、潮州市环境保护局、汕头市环境保护局、揭阳市环境保护 局、汕尾市环境保护局、惠州市环境保护局、东莞市环境保护局、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珠海市环境保护局、 中山市环境保护局、 阳江市环境保护局、茂名市环境保护局、湛江市环境保护局、江 门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附件:广东"平安海洋"气象保障工程列表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 年1月14 日―4―抄送:广州市环境保护局、潮州市环境保护局、汕头市环境保护局、 揭阳市环境保护局、汕尾市环境保护局、惠州市环境保护局、东 莞市环境保护局、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珠海市环境保护局、 中山市环境保护局、阳江市环境保护局、茂名市环境保护局、湛 江市环境保护局、江门市环境保护局,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中心、 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