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 2017-05-30 |
第一章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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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4
第三章 项目的范围及期限.6
第四章 项目公司.7
第五章 合同主体的权利与义务.8
第六章 前期工作.12
第七章 项目融资.13
第八章 项目用地.14
第九章 项目建设.15
第一节 项目设计.15
第二节 项目建设.17
第十章 项目的运营及维护.21
第一节 项目运营.21
第二节 项目维护.24 第十一章 项目移交.25
第一节 工程移交.25
第二节 剩余项目资产移交.26 第十二章 项目运营补贴.28 第十三章 法律变更.33 第十四章 会计账目及审计.34 第十五章 政府承诺与保障.34 第十六章 履约担保.35 第十七章 合作期限内的风险分担.36 第十八章 应急预案和临时接管预案.39 第十九章 保险.40 第二十章 不可抗力.41 第二十一章 终止、变更和转让.42 第二十二章 违约赔偿.45 第二十三章 争议解决.45 第二十四章 其他.46 第二十五章 合同附件.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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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前言 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
2018 年月日在广东省河源市江东新区签 署: 甲方:江东新区古竹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 住所:广东省河源市江东新区 乙方(项目公司): ,系按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亦即甲方通过公开招标选 中的社会资本即广东建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为运作本项目共同出资成立项目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鉴于:
(一)江东新区管理委员会同意采取 PPP 模式对江东新区古竹污水处理厂 建设 PPP 项目进行投融资、建设并运营维护. 甲方经江东新区管理委员会以 号文授权成为江东新区古竹污水处 理厂建设 PPP 项目的实施机构.(相关授权文件附后) 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中的社会资本即广东建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 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并于
2018 年月日与 签订 《江东新区古竹污水处理厂建设 PPP 项目框架协议》.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框 架协议》约定,社会资本须独立出资成立项目公司即乙方.合作期限内,乙方负 责对江东新区古竹污水处理厂建设 PPP 项目进行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
(二)为响应国务院及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部委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特许 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大力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文件要 求,根据《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 [2014]60 号)、《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 [2014]2724 号)、《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
4 (财金[2014]76 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 的通知》(财金[2014]113 号)、《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 的通知》(财金[2014]156 号)、《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 论证指引的通知》 (财金[2015]21 号)、《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 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 利部、中国人民银行令第
25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江东新区古竹污水处 理厂建设 PPP 项目实施方案》 , 甲乙双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达成本合同, 以兹共同遵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