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7-05-31 |
1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恒孚环保科技有限 公司 3.
5 万吨/年废催化剂综合回收再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19〕247 号 广东恒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广东恒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5 万吨/年废催 化剂综合回收再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以下简称 "报告书" ) 和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的初审意见等材料收悉. 经研究, 批复如下:
一、广东恒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5 万吨/年废催化剂综合回 收再利用项目选址位于茂名市茂南区内,建成后拟处理处置危险 废物 HW50 废催化剂 3.5 万吨/年,其中包括综合回收 1.5 万吨/ 年,减量化处理
2 万吨/年.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 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 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各类废气采 ―
2 ― 取有效的收集和处理措施, 由15 至60 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其中, 一次焙烧回转窑及二次焙烧回转窑烟气排放分别执行《危险废物 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4-2001)相应的排放限值;
生产工 序产生的粉尘、硫酸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生产过程中尽可能采 用密闭设备,强化生产过程中的管理,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无组织排放的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监控点浓度限值为 2.0 毫克/立 方米, 硫酸雾执行广东省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DB44/27-2001) . 项目外排废气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应控制在
35 吨/年和58 吨/年以内. 项目应按报告书论证结果,设置一定的防护距离,并配合当 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防护距离内的规划工作,严禁建设学校、 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建筑.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 流、分质处理、循环用水"的原则设置给排水系统,进一步优化 项目生产废水的深度处理方案和工艺,强化其深度处理和回用. 项目生产废水与初期雨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工艺,不外排.生 活污水经预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茂名市河西城区生活污水处 理厂进一步处理,全厂生活污水排放量应控制在
40 吨/日以内.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低噪音设备, 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并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 类声环境 ―
3 ― 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产 生的高磁剂、废催化剂包装袋、废机油、废手套等列入《国家危 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其污染防治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 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 废物交由回收企业综合利用;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五)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 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设 置足够容积的废水事故应急池,防治污染事故发生.
(六)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工程施工造成环境污染或 生态破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 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