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7-06-02 |
2018 年度财务报表是 否适当.
二、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大华核字[2019]003908 号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第3页 根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 无保留意见》
第四章
第二节第十条: "如果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 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 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 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 无法表示意见. "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 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故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三、无法表示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程度 上述导致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对天和科技
2018 年12 月31 日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及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余额、 其他应收款及其他应收款的坏账准备余额、存货及存货跌价准备、应 付账款、 应交税费、 其他应付款, 以及
2018 年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资产减值损失的金额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如前所述, 我们未能获取到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 相关项目做出调整. 本专项说明是本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出具的, 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和注册会计师无关.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