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2017-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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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评估对象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了 必要的关注,依法对资产评估活动中使用的资料进行核查和验证,但是我们仅对委估资 产的价值发表意见,我们无权对它们的法律权属作出任何形式的保证.本报告不得作为 任何形式的产权证明文件使用.

(十)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房屋建筑物等实物资产的勘察按 常规仅限于其表观质量和使用、保养状况,未触及被遮盖、隐蔽及难于接触到的部位, 我们未受委托对它们的质量进行专业技术检测和鉴定, 我们的评估以委托方提供的资料 为基础,如果这些评估对象的内在质量有瑕疵,评估结论可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十一)本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对委估资产价值所做的分析、判 断受本报告中的假设和限制条件的约束,评估结论仅在这些假设和限制条件下成立.为 了合理地正确使用本评估报告,我们敬请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密切关注本报告的 评估假设 、 特别事项说明 和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十二)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为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服务和送交财产 评估主管部门审查使用,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除按规定报送有关政府管 理部门或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未经本资产评估机构许可,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南通中南新世界中心开发有限公司部分商业房地产评估报告 -

3 - 南通中南新世界中心开发有限公司位于 南通市桃园路

10 号、12 号部分商业房地产 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摘要信资评报字(2018)第40153 号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 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本公司―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南通中南新世界中心开发有限公司的委 托,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 采用收益法及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南通中南新世界中心开发有限公司拟实 施编制财务报告行为而涉及的南通中南新世界中心开发有限公司的部分商业房地产在

2018 年9月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评估对象和范围: 本次资产评估对象系南通中南新世界中心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 于南通市桃园路

10 号、12 号部分商业房地产,建筑面积共计 135,661.07 平方米. 评估基准日:2018 年9月30 日;

评估目的: 为南通中南新世界中心开发有限公司编制财务报告需要而了解委估资产 的市场价值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方法:市场法及收益法,最终取市场法结果;

评估价值:市场价值;

评估结果:经评估,委估的位于南通市桃园路

10 号、12 号部分商业房地产,建筑 面积共计 135,661.07 平方米,在评估基准日

2018 年9月30 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 2,108,000,000 元(大写人民币贰拾壹亿零捌佰万元整). 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18 年9月30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A B C=B-A D=C/A 投资性房地产 60,567.88 210,800.00 150,232.12 248.04 总计60,567.88 210,800.00 150,232.12 248.04 南通中南新世界中心开发有限公司部分商业房地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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