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 2017-06-04 |
(2)在鲁丰鑫恒完成对本协议义务的履行前,公司委派
1 名财务人员,对鲁丰 鑫恒债务清偿进行监督;
(3)自《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二年内,若鲁丰鑫恒具备 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的能力,且公司提出偿还请求,广东喜喜及其委派代表应予以 同意,并在董事会、股东会上投赞成票. 协议第七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订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本协 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 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 保证或承诺, 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因任何一方违约,对其他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其他方所遭受的经 济损失. 若鲁丰鑫恒未在本协议第二条约定期限内清偿其对公司所付之全部债权债务往 来款,除按照前述条款赔偿公司损失外,还应按应支付金额的 10%向公司支付违约 金. 若鲁丰鑫恒和广东喜喜违反本协议第三条之约定,则公司有权要求鲁丰鑫恒和 广东喜喜赔偿因得不到反担保所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若广东喜喜违反本协议第四条之保证措施,则广东喜喜应对鲁丰鑫恒负债承担 连带保证责任. 特此公告. 鲁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