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7-06-04 |
20 个工作日内共同完 成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的全部手续.
3、支付方式:本协议生效后,并且在履行完股权转让协议中股权转让条款 规定义务前提下,受让方支付收购对价人民币
2640 万元.转让方与受让方在办 理完成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条款且工商变更手续后, 受让方若发现转让方未能 全部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股权转让条款的约定, 受让方有权要求转让方继续履行直 至符合本协议约定,或者要求转让方返还受让方已经给付的股权转让款.
4、董事会及管理人员安排:转让方须根据受让方的要求变更目标公司目前 的管理人员,修改目标公司章程,并配合受让方派驻至目标公司的其他相关人员 开展工作.转让方及受让方确认:目标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3 名董事组成, 其中受让方委派
2 名董事,转让方委派
1 名董事,目标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
1 名,监事由受让方委派.
5、生效条件:本协议于下列条件全部成就之日起生效: (1)经签约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经签约各方或第三方董事会批准(如需) ;
(3)经签约各方或第三方股东大会批准(如需) .
6、违约责任 (1)任何由于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陈述、保证、承诺或其他义务、或 者违反任何根据本协议应由该方承担的责任或义务而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 发生 责任、成本、损害、或受到第三方或政府部门的任何性质的赔偿要求造成实际直 接损失的, 违约方同意在守约方第一次提出要求时立刻采取有效措施使该守约方 不受损失,违约方采取的任何措施将不妨碍守约方行使其他的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根据本协议的约定终止本协议. (2)本协议生效后,如果受让方无正当理由迟延支付本协议项下任何款项 的,每迟延一日,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按照迟延付款金额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 金,如果前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有权进一步要求受让方予 以赔偿.如因转让方过错导致交割延迟,或者转让方逾期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向受 让方办理交接手续,则每逾期一日,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支付收购对价的万分之四 作为违约金,如果前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受让方损失的,受让有权进一步要求转 让方予以赔偿.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 收购青海蓓翔城市投资有限公司40%股权符合公司向能源互联网领域拓展, 搭建以卓越的能源生产商为体, 以新能源服务和新能源金融为翼的 一体两翼 的战略;
2、本次交易对于公司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及光伏电站开发领域的空间拓展 具有重大意义,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
3、上述业务政策予以了较大的扶持,属于朝阳行业,具有较大的发展前景.
六、其他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对本次对外投资 实质性事宜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