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 2017-06-04 |
优化工程土石方平衡,严禁随意取、弃土;
施工产生的建筑 垃圾、弃渣、弃土应及时清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
生 活垃圾集中收集、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外排;
施工结束后应 及时做好清理、整平及原貌的恢复工作.
(五)在工程建设中应严格实施生态恢复与水土保持措 施,采用工程和植物等综合治理措施,恢复工程建设所造成 的植被破坏,防止水土流失.
(六)本批复中未及事项,按环评报告表结论与建议执 行.
三、必须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投入运行"三同时"制度;
项目竣工后,按《建 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规定,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 收事宜.
四、我局委托城北区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保护 监督管理工作. 此复
2017 年6月23 日 主题词:建设项目 报告表 批复 抄送:市发改委、城北区环保局, 本局生态处、污防处、 总量处、监察支 队、局长、副局 长、总工, 四川 省 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西宁市环境保护局
2017 年6月23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