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7-06-04

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比例符合《公司法》的相关 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已缴足,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形. 因此,项目小组认为公司符合 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的挂牌条件.

(二)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经营范围:拆解再生利用进口废汽车压件、进口废五金电器、进口废电 线电缆、进口废机电(以上限分支机构经营) ,销售拆解、破碎后的再生材料. 矿产品(煤炭除外) 、废钢的购销;

生产性废旧金属、废钢的的回收与批发;

,自 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和技术除外)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主营业务为废汽车压件的拆解破碎. 公司主要产品为废汽车压件拆解破 碎后分类归集的废钢、废铝、废铜、混合料和零部件.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元 江苏辰龙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推荐报告 1-5-5 项目

2016 年1-9 月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92,524,017.63 92,965,996.56 79,969,684.20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92,020,550.67 92,949,030.81 79,935,144.20 营业成本 74,680,400.93 75,262,935.01 64,775,146.46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 74,677,610.03 75,259,213.81 64,771,425.26 主营业务毛利 17,342,940.64 17,689,817.00 15,163,718.94 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上会师报字(2016)第5551 号) ,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度及

2016 年1-9 月, 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79,935,144.20 元、 92,949,030.81 元和 92,020,550.67 元;

营业收入分别为 79,969,684.20 元、92,965,996.56 元和 92,524,017.63 元,主营业 务收入占同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99.96%、99.98%和99.46%,各期主营业务收 入占比均在 99%以上,主营业务十分突出.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披露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公司不 存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中列举的影响其持续 经营能力的相关事项, 并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不存在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解散的情形,或法院依法受 理重整、和解或者破产申请. 因此, 项目小组认为公司符合 业务明确, 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的挂牌条件.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有限公司阶段,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公司 基本治理结构, 公司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运作,公司历史上的历次工商变更 及增资已履行了股东会议决议程序及工商变更登记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股份公司成立后,公司完善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 的公司治理结构, 股份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 依据 《公司法》 《非 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相关规定,创立大会通过了 江苏辰龙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推荐报告 1-5-6 《关于股份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股份公司筹办情况报告的议案》《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议案,并选举产生了公司、董事、监事. 为规范股份公司的公司治理流程和业务管理制度, 根据相关法律并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 制度》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符合资本市场规范要求的管理 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完善. 截至本调查报告出具日,股份公司共召开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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