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7-06-04 |
5 次股东大会会议,8 次董事会 会议、4 次监事会会议.公司能够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和三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发布通知并按期召开股东大会、 董事会、 监事会会议, 公司股东、 董事、 监事均能按要求出席相关会议,并切实履行相关权利义务;
三会决议内容完整, 会议记录中时间、地点、出席人数等要件齐备,会议决议均能够正常签署,三会 决议能够得到执行;
公司召开的监事会会议中,职工代表监事按照要求出席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利.三会决议不存在损害股东、债权人及第三人合法利益的情形. 项目小组通过调查,并取得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报告期内, 公司合法规范经营, 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现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符合任职资格,不存在
24 个月内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 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项目小组通过调查公司档案,询问工商、税务、海关、市场监督、劳动和法 院等有关部门,公司取得了市场监督、税务、公安、商务局、环保、国土、海关、 社会保障等部门出具的关于公司无重大违规证明. 因此, 项目小组认为公司符合 治理机制健全, 合法规范经营 的挂牌条件.
(四)公司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截止本推荐报告出具日,公司共有股东
11 名,其中自然人股东
7 名,非法 人组织股东
4 名.公司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江苏辰龙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推荐报告 1-5-7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顾龙生 40,343,000 40.34
2 钱秀玉 10,000,000 10.00
3 顾铮辉 10,000,000 10.00
4 陈琳 8,000,000 8.00
5 吕阳 5,000,000 5.00
6 周永林 600,000 0.60
7 宋燕峰 5,553,000 5.55
8 张家港保税区锦泰隆投资管 理企业(有限合伙) 1,759,000 1.76
9 张家港保税区锦泰富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610,000 3.61
10 张家港保税区恒泰隆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124,000 6.12
11 张家港保税区恒泰祥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011,000 9.01 合计100,000,000 100.00 项目小组通过调查工商档案,公司现有股东中非法人股东共计
4 名.根据
4 名非法人股东出具的说明和合伙协议, 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信息公示网 站,4 名非法人股东系为了投资辰龙股份而设立的股权投资平台,其出资人为辰 龙股份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员工以及其他财务投资人,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 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
不存在由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的情形;
也不存在其 作为基金管理人管理其他投资基金的情形.截至本推荐报告签署日,4 名非法人 组织股东仅投资了辰龙股份. 公司的
4 名非法人组织股东为公司的持股平台,未 开展实际业务,不需要私募基金备案. 公司有
7 名自然人股东和
4 名非法人组织股东, 全体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不 存在他人委托、信托持有股份的情形;
不存在设置质押或冻结,不存在任何第三 方权益,亦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潜在纠纷或影响股权稳定性的其他情况;
公司 的股权明晰, 公司股东无专业投资机构或专业投资机构人员;
公司股东不存在法 律法规或任职单位规定不适合担任股东的情形,符合股东适格性的要求.公司亦 不存在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江苏辰龙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推荐报告 1-5-8 因此,项目小组认为公司符合 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的挂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