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 2017-06-05 |
土地补偿标准及依据'
, 但桦甸市相关部门不予提供 《关于印发的通知》 和 《桦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土地征收报批工作中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及有 关补偿标准的通知》 这两份文件 情况不属实.征地过程中, 征地工作小组到小城子村开过3社、 9社社员大会, 会上宣读了土地征收标准等.广大社员已经知晓土地补偿标准及依据并讨论通过, 在补偿明细表签字确认, 领取补偿.经调查, 来永吉 街道申请政务公开和要材料的, 不是举报人. 第二个问题: 经查, 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一是堤坝是否有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情况不属实.根据吉林省水利厅 《关于桦甸市辉发河二级水电站上游右岸淹没处理措施补充设计报告的批复》 , 举报人反映的堤坝坐落在机耕路上, 属原有机耕路重新修建, 又兼具防洪功能.按照2017年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机耕路属于农村道路, 服务于农村农业生产, 农地农用, 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是桦甸市辉发河二级水电站上游右岸淹没处理工程事实上没有有效保护右岸耕地, 电站蓄水河水渗过河堤照样淹没耕地 情况不属实.桦甸市辉发河二级水电站上游右岸淹没处理措施工程的建设, 就是为了保护右岸耕地在电站正常蓄 水的情况不被库水淹没.同时, 在堤坝的后侧设置了排水渠, 电站蓄水渗过河堤后汇集到排水沟内, 直排到电站下游, 不会对耕地造成淹没损失. 三是这个堤不仅没有保护耕地, 相反, 到了雨季从高丽帽山北坡下来的雨水, 不能有效汇入辉发河, 这个堤就成了拦河坝, 拦截大量雨水, 淹没大面积耕地, 2018年8月, 出现过水淹地的情况 情况部分属实.桦甸市辉发河二级水电站上游右 岸淹没处理措施工程是为了避免电站蓄水时间段堤后耕地被辉发河淹没而建设的工程, 其作用是为了保护耕地, 方便群众农机作业修建的堤路结合工程.通过设计报告可以看出, 高丽帽子山北坡下来的雨水含在排水沟的设计排水范围内, 发生 设计标准内的洪水可以顺利排出, 不会淹没耕地. 2018年8月下旬, 由于汛期水位增高, 机耕路下游排水不畅, 导致大面积农田被水淹.绝收面积0.7公顷左右, 过水减产面积6公顷左右.被淹主要原因是, 右岸堤坝 (机耕路) 后侧排水沟的排水涵管入口处拦污栅被秸秆杂草等杂物堵塞, 造成 排水不及时导致.涵管入口处拦污栅堵塞的秸秆杂草清除后, 排水通畅.耕地被淹与水电站项目蓄水无关. 五是对绝收面积0.7公顷左右, 过水减产面积6公顷左右的耕地有补偿方案吗 情况属实.针对田间作物受损情况, 桦甸市农业局委托吉林市企达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于2018年10月23日至28日, 对被淹地块及过水地块农作物受损情况进行 了勘查评估.详细情况和报告正在分类核实确认中.评估报告预计2018年12月10日可以提交, 补偿款在2019年1月30日前给予兑现. 六是举报永吉街道仍未按程序公开水电站项目审批手续等信息, 而得到的答复是桦甸市水利局按照程序咨询桦甸市保密局, 该保密局以书面形式回复该工程涉密不予公开 情况属实.辉发河二级水电站工程的相关申报及审批文件都在桦 甸市水利局, 不在永吉街道.所以不存在永吉街道未按程序公开水电站项目审批手续等信息情况. 七是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相关规定举报人依申请公开但未公开.举报人认为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隐瞒事实, 要求对上述问题进一步展开调查, 永吉街道应处理好生态环境问题, 避免农田被淹, 并依法合规给予举报人相应补偿. 辉发河二级水电站工程的相关申报及审批文件都在桦甸市水利局, 不在永吉街道.所以不存在永吉街道未按程序公开水电站项目审批手续等信息情况, 不存在隐瞒事实的情况. 农田被淹的原因是右岸堤坝 (机耕路) 后侧排水沟的排水涵管入口处拦污栅被秸秆杂草等杂物堵塞, 造成排水不及时导致.为了避免农田被淹, 由桦甸市大堤管理所作为运行管理单位加强排水沟的日常管理, 避免排水口被杂物堵塞, 确保排 水畅通.针对2018年8月在造成的水淹地, 已经由桦甸市农业局委托吉林市企达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评估, 评估报告预计2018年12月10日可以提交, 补偿款在2019年1月30日前给予兑现. 是否 属实 部分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针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