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2017-06-05

四、 董事会意见 上述预计担保及授权事项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 有 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会 对公司带来不可控的风险. 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昆仑碱业提供总计不超 过24亿元的担保额度. 同时,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该项担保是董事会根据公司 财务状况及现有的担保情况,在对昆仑碱业的生产经营、现金流量情 况以及经营需要合理预测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担 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制范围之内.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被担 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的所属公司,具备偿还债务能力.公司为其提供 担保采取了规避风险的反担保措施,可保证上市公司的利益.该议案 涉及的担保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我们一致同 意该项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担保超出董事会权限 范围,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5年6月底,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3.36 亿元(不包括本次担保),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2.87亿元, 占公司2014年底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82%, 且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 损失等事项.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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