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7-06-06 |
11 卢艳萍、 章栋良: 你们违法建设一案, 我局已于2019年3月29日作出余城法罚告 字【2019】第02709 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 书.
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实, 你们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的情况下, 于2018年3月中旬擅自在余杭区 南苑街道逸品明珠花苑3 幢地下室3―1 室 通道东侧搭建建筑物一处.该建筑物利用 地下室3―1室通道原有墙体, 通道东侧原有 的两根立柱以及地下室横梁、 顶板, 在通道 东侧空间的南侧、 东侧和北侧各砌了一堵砖 墙, 围成一个封闭空间, 并对建筑物外墙进 行粉刷.经现场测量, 上述建筑物高度为 2.60米, 长为4.00米, 宽为2.70米, 建筑面积 为10.8平方米.南侧砖墙长2.20米, 高2.17 米, 面积为 4.77 平方米;
东侧砖墙长 3.65 米, 高2.60 米, 面积为 9.49 平方米;
北侧砖 墙长 2.20 米, 高2.17 米, 面积为 4.77 平方 米.2019年3月20日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 源局在征求意见联系 (抄告) 函中作出
1、 上述建设行为未办理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证.
2、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的影 响. 的反馈意见.认定本案的事实有取证 照片7张, 《现场笔录》 1份, 《现场勘查图》
1 份, 《询问笔录》 1份, 《调查笔录》 1份, 《征求 意见联系 (抄告) 函》 1份等证据证实. 上述违法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 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 条的规定, 本机关拟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责 令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搭建的墙体 (南侧 砖墙长 2.20 米, 高2.17 米, 面积为 4.77 平方 米;
东侧砖墙长 3.65 米, 高2.60 米, 面积为 9.49平方米;
北侧砖墙长2.20米, 高2.17米, 面积为4.77平方米) . 由于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余城法 罚告字 【2019】 第02709 号行政处罚事先告 知书,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的规定,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 或 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 公 告送达.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 经过60日, 即视为送达.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 三十一条、 第三十二条之规定, 你们可在公 告期满后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 申辩, 逾期不陈述、 申辩的, 本机关将依法作出处 罚决定. 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4月30日送达公告法院公告2019年4月30日(2018 ) 浙0110民初14007 谢琴: 本院受理的原告高丽与被告谢琴民间借贷纠 纷一案, 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
2018 ) 浙0110民初1400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 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如 不服本判决, 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及副本, 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 本 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
2018 ) 浙0110民初18662号 夏梅康: 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利与被告夏梅康劳务合 同纠纷一案, 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
2018 ) 浙0110民初186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 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 逾期则视为送 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向本院递交 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 诉的, 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