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7-06-10 |
11.重庆市大渡口区环境保护局规划环节协办意见函(2017 年7月26 日) 验收监测报告表-1 ―
3 ― 验收监测评价标 准、标号、级别、 限值
1、生活废水: 二期扩建工程及一期提标升级工程污水处理后尾水总排放口出水水质 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中一级标准的 A 标准.具体标准见表 1-1. 表1-1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单位:mg/L 排放标准 pH BOD5 COD SS TN 氨氮 TP 一级 A 标准6~9 ≤10 ≤50 ≤10 ≤15 ≤5(8) ≤0.5 注:括号外数值为水温>
12℃时的控制指标,括号内数值为水温≤12℃的控制指标. 2.无组织排放废气: 根据该项目的环评报告表和《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 书》渝(渡)环准〔2015〕21 号,本工程运营期的格栅井、提升泵房、曝 气池、污泥浓缩池等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 H2S、NH
3、臭气浓度等废气属 无组织面源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 2002)中表
4 二级标准限值.具体执行标准见表 1-2. 表1-2 厂界(防护带边缘)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 单位:mg/m3 执行标准 NH3 H2S 臭气浓度 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 度二级标准 1.5 0.06 20(无量纲) 3.厂界噪声: 根据该项目的环评报告表和《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 书》渝(渡)环准〔2015〕21 号,该项目主要噪声源提升泵、污泥浓缩机 房、鼓风机房、发电机等应采取吸声墙面、建筑隔声、基础减震、绿化等 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标准限值见表 1-3. 表1-3 噪声排放标准限值 单位:dB(A) 标准 标准类别 昼间 夜间 备注 《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2 类60
50 厂界 4.固体废物 营运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污水经过格栅产生的栅渣,污水处理所产生 的剩余污泥及生活垃圾.根据该项目环评报告表和《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批准书》渝(渡)环准〔2015〕21 号的要求,滤渣、栅渣、 生活垃圾等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理,剩余污泥通过脱水压缩泥饼后外 运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验收监测报告表-2 ―
4 ― 2.1 工程建设内容: 重庆市大渡口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选址于重庆市大渡口区茄子溪建设,2015 年项目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形式,履行了环评手续,并取得了环评批复文件,批复文号 为渝(渡)环准[2015]21 号. 本次二期扩建工程,新增
5 万m3 /d 处理能力,出水标准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 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原有一期工程出水排放标准为《城镇污水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2002)
1 级B标准. 根据重庆市专题会议纪要 2016-84 精神要求,需将一期工程提标升级改造纳入二期扩建工程一并实施.因此本次验收内容 为大渡口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含一期提标改造)工程. 项目将一期工程提标升级改造纳入二期扩建工程一并实施后, 主要变化为新增及替 换部分设备,作为一期工程以新带老和提标升级的措施.其污水处理处理规模没有发生 变化.一期工程:5 万m3 /d,二期工程
5 万m3 /d,合计
10 万m3 /d.进水水质也无发生 变化. 根据《重庆市大渡口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重庆市大渡 口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项目重大变动界定报告》 , 本次验收的工程建设内容如下: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重庆市大渡口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新增占地面积 16195m2 . 二期工程用地均为厂区内预留用地,不含厂区外污水管网布置.二期工程及一期工程提 标升级改造新增构筑物和依托现有构筑物,新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