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7-06-10 |
2017 ) 浙0302民初9070号民事判决书. 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 来东郊法庭领取判决 书, 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告期满后的 15日内, 向本院东郊法庭递交上诉状,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 人数提出副本, 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 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2017 ) 浙0302民初9853号 刘益红: 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商贸城好天使纺织品店 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现已审理终结.依照 《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269条的规定,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 达本院 (
2017 ) 浙0302民初9853号民事判决书 (内容详见 民事判决书) .现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 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 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 决, 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金融审判庭递交上诉 状及副本, 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 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2017 ) 浙0302民初5496号 浙江世鼎紧固件有限公司、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求 精标准件厂、 季克武、 陈光榜: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东方 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诉你们及浙江泰盛 紧固件有限公司、 陈瑞弟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已 审理终结,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
2017 ) 浙0302民初 54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 院金融庭领取民事判决书, 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 判决, 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金融庭递交上诉状 及副本, 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 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2018 ) 浙0303民初364号 洪华东、 汪成超、 林教加: 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联银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洪华东、 汪成超、 林教加追偿权 纠纷一案, 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的规定, 向你 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证据副本、 举证通知书、 应诉通 知书、 廉政监督卡、 诉讼须知、 参加诉讼通知书、 合议庭组 成人员通知书、 开庭传票及 (
2018 ) 浙0303民初364号民 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60日, 即视为送 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 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次日起的15日内.本院 定于2018年5月10日上午9:00在本院状元法庭第二审判 庭公开开庭审理.你们务必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 院将依法判决.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7)浙0304民初6476号 李昌伟、 皮小梅: 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瓯海信谊不 锈钢制品厂与被告李昌伟、 皮小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现已审理终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 九十二条的规定, 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 (2017) 浙0304 民初64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李昌伟、 皮小 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温州市瓯海信 谊不锈钢制品厂货款29000元及其逾期付款利息 (利息 从2017年9月14日起按年利率4.35%计算至上述货款 履行完毕之日止) .案件受理费525元、 公告费650元 (公告费原告已垫付) , 合计1175元, 由被告李昌伟、 皮小 梅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 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浙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浙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对绍兴市登月建材物资有限公司 (建行) 、 绍兴市登月建材物资有限公司 (华夏) 、 浙江五洋印染有限公司等3户债权收益权进行处置, 现予以公告, 具体明细见下表 (截至2017年12月31日, 单位: 万元)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支付能力的法人、 组织或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