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7-06-14 |
682 号文)的要求,该项目建设 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为研究和实验发展,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 (GB/4754-2017) 中的 M73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中的 医学研究和实验发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2018 年部令第
1 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 管理名录》修改单中,本项目属于 研究和实验发展 类中
108、研发基地中 其他 ,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因此,我公司受该项目业主委托后,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及整理等工作 掌握了充分的资料,并在对有关环境现状和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的基础 上,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相关要求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1.2 产业政策符合性、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 1.2.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为属于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根据国家发改委
2011 年第
21 号令 《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及2013 年修订相关规定,本项目属于第一 类 鼓励类 中第
13 条 医药 第6款 新型医用诊断医疗仪器设备、微创外 科和介入治疗装备及器械、医疗急救及移动式医疗装备、康复工程技术装置、家 用医疗器械、新型计划生育器具(第三代宫内节育器)、新型医用材料、人工器 官及关键元器件的开发和生产,数字化医学影像产品及医疗信息技术的开发与应 用 .
5 泸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投资项目备案表》川投资备【2018-510521-73-03-312395】FGQB-0502 号,给予本项目备案.因此,本项目建 设符合国家现行相关产业政策. 1.2.2 规划符合性分析 1.2.2.1 土地利用政策及城乡建设规划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利用原综合研发大楼进行改造,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土地使用证(川2016 泸县不动产权第
002089 号)明确本项目用地为工业工地.见附件 3.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
510521201510080001 号)》明确本项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见附件 4.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政策及城乡建设规划. 1.2.2.2 与《泸州医药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符合性分析 根据《泸州医药产业园控制详细规划》相关内容,园区确定的规划功能为 以 现代中药生产为主题,构建科技研发、中试等专业配套机构、设施、完善城市服 务职能的医药制造和科技研发转化基地, 是泸州重要的产业基地 . 本项目属于医 疗器械的研发和实验,符合园区规划发展要求. 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泸州医药产业园控制详细规划要求. 1.2.2.3 与 三线一单 的符合性 (1)与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 根据《四川省生态保护红线实施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 生态保护红线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8】24 号,泸州位于 川东南石漠化敏感 生态保护红线区 ,具体如下: 地理分布:该区位于四川盆地东南部,包括与重庆交界的平行岭谷地区和与 云南、贵州交界的四川盆地中部低山丘陵的过渡地带,水热条件良好,生物资源 较丰富,其赤水河流域属于大娄山区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行政区 涉及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广安市前锋区、邻水县、华蓥市、大竹县,总面 积0.11 万平方公里, 占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的 0.77%, 占全省幅员面积的 0.24%. 生态功能:区内植被以常绿阔叶林为主,有桫椤、川南金花茶等珍稀植物, 豹、林麝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是生物多样性保护重点区域. 重要保护地:本区域分布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