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2017-06-17
公告编号:2018-004

1 证券代码:839702 证券简称:和元上海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告

2016 年3月8日,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公司 )召开第一届第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和元生物技术 (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 ;

2016 年4月1日, 公司召开第一届第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和元生物技术(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 ;

2016 年4月1日,公司召 开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 《和元生物技术 (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议案》 .

公司根据《和元生物技术 (上海)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的规定实施了公司

2016 年度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结合公司目前状况,公司决定将《管理办法》作为公司

2016 年 度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并将《管理办法》更名为《和元生物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 《2016 年度 激励计划》 ) .同时,根据《2016 年度激励计划》的实施情况,经与 激励对象友好协商,公司拟对《2016 年度激励计划》中部分内容进 行调整(以下简称 本次调整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2018-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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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次调整的具体事项

1、 调整《2016 年度激励计划》第二十条: 原第二十条内容为: 公司新三板挂牌满一年后,有限合伙企业 持有的激励股权限售期为四年,即激励股权分为四年解禁,激励对象 持有的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须分为四年进行变现, 限售期内具体解 禁规定如下:

(一) 公司新三板正式挂牌之日起满一年后, 即公司新三板正 式挂牌后的第二个年度内,如公司(含并表子公司)2016 年年度销 售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800 万元,则有限合伙企业至多可转让 10%其 持有的激励股权,即全体激励对象可变现 10%其持有的有限合伙企业 财产份额;

如公司(含并表子公司)2016 年年度销售总额低于人民 币2,800 万元,则有限合伙企业不得转让其持有的激励股权.

(二) 公司新三板正式挂牌之日起的第

三、第四个年度,每个 自然年度有限合伙企业至多可转让 30%其持有的激励股权,每个激励 对象依据其所在部门的具体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如上一自然年度考核 为合格的激励对象可变现至多 30%其持有的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如上一自然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则该激励对象不得变现其持有的有限 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如激励对象连续两个自然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则公 司实际控制人有权强制回购该激励对象上持有的全部激励股权, 回购 价格按照该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受让对价加算间接持股期间的利息 (利率按同期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 再减去激励对象已经获 得的分红或者股息. 公告编号:2018-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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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公司新三板板正式挂牌之日起的第五个年度, 有限合伙 企业可转让其尚持有的全部激励股权, 每个激励对象依据其所在部门 的具体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如上一自然年度考核为合格的激励对象可 变现全部其尚持有的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 如激励对象连续两个自 然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则公司实际控制人有权强制回购该激励对象上 持有的全部激励股权, 回购价格按照该激励对象实际支付的受让对价 加算间接持股期间的利息 (利率按同期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 再减去激励对象已经获得的分红或者股息. 调整后的条款内容如下: 自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正式挂牌之日(即2016 年12 月16 日)起四年内,激励对象所获得的激励股权可分四期解除 转让限制,即当激励对象达到本激励计划约定的解锁条件后,激励对 象所获得的激励股权可依照以下方式解除转让限制: 自2016 年12 月16 日起 届满的全职任职期限 一 周年 二 周年 三 周年 四 周年 解除转让限制的激励股 权占激励对象获得的全部激 励股权的比例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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