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7-06-17 |
一、兹委托 君(须由委托人亲自 填写,不得以盖章方式代替)为本股东代理人,出席本公司108 年6月17日举行之股东常会,代理人并依下列授权行使股东权利:
(一)代理本股东就会议事项行使股东权利.(全权委托)
(二)代理本股东就下列各项议案行使本股东所委托表示之权利与意 见,下列议案未勾选者,视为对各该议案表示承认或赞成. 1.本公司民国107年度营业报告书及财务报表,提请承认案: (1)承认 (2)反对 (3)弃权 2.本公司民国107年度亏损拨补表,提请承认案: (1)承认 (2)反对 (3)弃权 3.修订本公司章程,提请讨论案: (1)赞成 (2)反对 (3)弃权 4.修订本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程序,提请讨论案: (1)赞成 (2)反对 (3)弃权 5.修订本公司背书保证施行办法,提请讨论案: (1)赞成 (2)反对 (3)弃权 6.修订本公司资金贷与他人作业办法,提请讨论案: (1)赞成 (2)反对 (3)弃权 7.股东三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依痉ǖ172条之1提案提请解任苏 鹏飞独立董事之职务及董事会提「委请外部专业人士进行专案查核 ,以明独立董事并无股东提案之事由」案,提请讨论案: (1)赞成 (2)反对 (3)弃权 8.股东新大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依痉ǖ172条之1提案解任刘宗 德独立董事案及董事会提「委请外部专业人士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