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7-06-20 |
一、关于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2015 年公司原间接控股股东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 司换股合并实施完成,合并后公司名称为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 国中车 ).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5 年度向中国 中车及其下属企业销售各类产品合计金额 938,681,232.14 元,采购各类产品合 计金额 26,814,315.54 元.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6 年度将向中国中车及其 下属企业销售各类产品合计金额 1,111,710,000.00 元,采购各类产品合计金额 60,220,000.00 元.明细情况参见附件一.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名称: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殿国 注册资本:2728875.8333 万元 成立时间:2007 年12 月28 日 主营业务:铁路机车车辆(含动车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工程机械、各 类机电设备、 电子设备及零部件、 电子电器及环保设备产品的研发、 设计、 制造、 修理、销售、租赁与技术服务;
信息咨询;
实业投资与管理;
资产管理;
进出口 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日, 中国中车集团公司通过中国南车集团投资管理公司和中国中 车等控股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52.31%的股权,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中国中车 是中国中车集团公司控股 54.18%的子公司,且中国中车通过公司控股股东中车 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等控股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 40.85%的股份. 上述中国中车及其下属企业与本公司的关系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10.1.3 条第
(二)项所规定的情形. 中国中车及其关联企业最近三年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良好, 能够履行与 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公司与其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
凡没有政府定价,但有政府指导价的,执 行政府指导价;
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场价(含招标价);
如果 前三种价格都没有或无法在实际产品买卖中适用以上定价原则的,执行协议价. 市场价系指按照下列顺序依次确定的价格:
1、该类产品的销售地或其附近 地区在正常商业情况下销售该类产品的独立第三方当时收取的价格;
或
2、在中 国正常商业情况下销售该类产品的独立第三方当时收取的价格. 协议价系指按照 合理成本+合理利润 方式确定的价格. 合理成本 指 甲乙双方协商认可的产品销售方销售该等产品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和费用, 合理 利润 = 合理成本 * 同行业平均利润率 .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均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一方面,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活动的需要;
另一方面,选择与关联方合作可有效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不会损害 公司利益和其他股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