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7-06-21 |
9 号 通讯地址: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
9 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日期:二一六年十月
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 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 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和同意.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 解释或者说明.
3 目录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目录3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持股目的.7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1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12
第七节 备查文件.1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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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表中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洛玻集团、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蚌埠院 指 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 上市公司、洛阳玻璃 指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中建材集团 指 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蚌埠公司 指 蚌埠中建材信息显示材料有限公司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 指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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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彭寿 注册资本 128,674 万元 住所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
9 号 主要办公地点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唐宫中路
9 号 成立日期
1996 年12 月25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000169958441P 经营范围 玻璃及相关原材料、成套设备制造.玻璃用石英砂、岩矿开采、 销售.玻璃深加工.玻璃加工的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本企业 或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和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
经营本企 业或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 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