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2017-06-21

0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 人)有限公司 外资股东(H 股) 49.32 246,594,998

0 未知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其它 0.67 3,350,018

0 未知 李雪芳 其它 0.20 1,020,000

0 未知 王长根 0.19 963.100

0 未知 苑清敏 0.16 811,448

0 未知 张宝娟 0.12 616,598

0 未知 胡有臣 0.12 616,000

0 未知 ―

3 ― HSBC NOMINEES ( HONG KONG ) LIMITED 其它 0.11 570,000

0 未知 CHUK YER MEN LIZA 外资股东(H 股) 0.074 374,000

0 未知 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或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 份数量 种类(A、B、H 股或其它)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 公司 246,594,998 H 股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350,018 A 股 李雪芳 1,020,000 A 股 王长根 963.100 A 股 苑清敏 811,448 A 股 张宝娟 616,598 A 股 胡有臣 616,000 A 股HSBC NOMINEES ( HONG KONG)LIMITED 570,000 H 股CHUK YER MEN LIZA 374,000 H 股 曾慧 324,600 A 股 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流通股股东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 一致行动人;

公司未知前十名流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是否属于一致 行动人. 注:

1、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是代理客户持股,本公司未接获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 公司任何单一 H 股股东持股数量有超过本公司总股本 10%或以上的股份公司.

2、除上述披露之外,于二零零七年六月三十日,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36 条规定须存置之披露权益登 记册中,并无任何其它人士在公司股份或股本衍生工具的相关股份中拥有权益或持有淡仓的任何记录;

3、报告期内本公司控股股东无变化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 √不适用 4.2 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行政总裁或监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拥有的本公司股本权益. 属于个人权益持有之 A 股股数 姓名 职务 报告期初 持股数(股) 报告期 末持股数(股) 刘宝瑛 董事长(2007 年6月7日辞任) 2,840 2,840 朱雷波 副董事长 2,840 2,840 张少杰 董事 2,414 2,414 朱留欣 董事 2,414 2,414 姜宏 董事 2,556 2,556 王和平 副总经理 1,700 2,414 注: (1)除上述披露外截至二零零七年六月三十日止,本公司各董事、监事或行政总裁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本 ―

4 ― 公司或其任何相关法团(定义见《证券及期货条例》 (香港法例第

571 章)第XV 部分)的股份、股本衍生工具中的 相关股份或债权证中概无任何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 条规定须存置之披露权益登记册之权益或淡仓;

或根 据《上市公司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所规定的需要通知本公司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之权益或淡仓. 5.董事会报告 业务回顾 本公司是世界三大浮法之一 洛阳浮法 的诞生地,拥有十条浮法玻璃生产线,是中国玻璃行业较大的浮法玻 璃生产商和经销商之一.

2007 年上半年,由于受市场变化及前期投资规模过大过快、资产负债过高、资金流转周期长、资金严重短缺, 加之现行体制难以实行市场变化、 公司治理不规范、 内部控制存在缺失等因素影响, 虽然公司通过加强精细化管理、 调整产品结构,努力开拓市场,实施财务集中管理、负债采购、效能监察工作,降低成本,第二季度的生产经营情 况已有好转的趋势,产销量增加,售价也有一定幅度的提高,主营业务利润已扭亏为盈,三项费用得到了有效的控 制,生产经营状况出现好转,但公司仍然出现了经营性亏损.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由于本集团的营业额和经营成果主要来自浮法平板玻璃的生产和销售,因此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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