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2017-06-22

2 年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 信誉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如联合体投标须双方同时提供);

(二)财务状况报告(提供

2015、

2016、2017 年度经审计完整的 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如联合体投标须双方同 时提供));

(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自

2018 年1月以来连续

6 个月的证明材料,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如 联合体投标须双方同时提供));

(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如 联合体投标须双方同时提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 郑州市二七区夏至路等

7 条道路 EPC 建设工程(二次)招标文件 中金泰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9 章);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招标公告发布日的前三年内)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如联合体投标须双方 同时提供);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负责设计企业需同时具备中华人 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甲级及以 上资质且具有市政行业 (道路工程) 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本项目相应的能力,提供

2012 年1月以来承接过单项合同投资额不低于

2 亿元的市政道路工程设 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

3.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取得市政工程或道路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技 术职称且具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以职称证发证之日起为准),提 供设计负责人

2012 年1月1日以来负责过单项合同投资额不低于

2 亿元的市政道路工程设计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 知书及合同);

4.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负责施工企业具备市政公用工程 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 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提供

2012 年1月以来承 接过单项合同投资额不低于

2 亿元的 EPC 道路总承包或市政道路工 程施工总承包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 同);

5.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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