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7-06-23 |
公司
2016 年第八次临时董事会及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 《关于长春亚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供热合同债权资产证 券化及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长春亚泰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亚泰热力")以一定期限内亚泰热力依据特定供热合同的约定,对 特定用户享有的按期收取热费的合同债权及其从权利作为基础资产 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 融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公告详见
2016 年5月19 日和
2016 年6月7日《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报》 、 《证 券时报》 、 《证券日报》 ) . 公司第十届第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长春亚泰热力有限责 任公司认购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东证融汇-亚泰 热力供热合同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议案》 , 同 意亚泰热力委托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东证融汇 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证融汇") 设立《东证融汇-亚 泰热力供热合同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公告详见
2016 年8月20 日《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证券日报》 ) . 近日, 公司收到了东证融汇转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证函 〔2016〕1748 号《关于对东证融汇――亚泰热力供热合同债权资产 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 (以下简称"无异议函" ) ,主要内容 如下: 东证融汇――亚泰热力供热合同债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 持证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挂牌转让条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挂 牌转让无异议.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
6 个月内有效. 公司将按照无异议函的相关要求, 积极配合东证融汇办理本次发 行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O一六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