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2017-06-23
1 证券代码

000695 证券简称 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 2007-045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关联交易的合同期限:2007 年1月1日-2007 年12 月31 日;

(2)由于蒸汽销售价格原因,今年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 出现亏损.目前公司仍在积极努力,向有关方面寻求帮助和协调,争取 使公司的利润达到合理水平.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07 年10 月19 日发出 通知,并于

2007 年10 月29 日在公司召开五届二十三次会议,公司共 有董事

9 名,出席会议董事

9 名.会议由董事长张继光先生主持,公司 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 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天津泰达热电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热电)签订《资产租赁合同》的议案;

2、审议 通过了公司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津联热电) 签订 《蒸 汽购销合同》的议案;

3、审议通过了控股子公司国华能源发展(天津)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签订的《蒸汽购销合同》的2议案.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四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五名 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 意见. 公司与津联热电、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签订的关联交易协议尚须获 得公司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 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除此之外,本次交易无须履行其他批 准程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鉴于公司与津联热电签订的《蒸汽购销合同》于2007 年6月30 日到期,公司与津联热电于

2007 年10 月29 日重新签订了《蒸汽 购销合同》 ;

(二)鉴于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签订的《蒸汽购销合同》于2007 年6月30 日到期,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于

2007 年10 月29 日重新签订 了《蒸汽购销合同》 ;

(三)鉴于公司与泰达热电签订的租赁其热源二厂、三厂资产和人 员的《资产租赁协议》已于

2007 年6月30 日到期,公司与泰达热电于

2007 年10 月29 日重新签订了《资产租赁协议》 . 由于公司控股股东泰达控股持有泰达热电 100%股权、持有津联热 电9%股权,同时泰达热电、津联热电法定代表人均为卢兴泉先生,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第二项规定,本公司认为上述 交易属于关联交易.由于本公司持有国华能源 75%的股权,因此作为本 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华能源与津联热电存在关联关系,所以国华能源与津

3 联热电签署的该项合同属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之一为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卢兴泉, 注册地址:天津开发区第七大街

21 号,注册资本:26294 万元,经营业 务范围为:电力、蒸汽、热水生产和销售及相关的生产技术咨询、服务. 津联热电是在香港上市的天津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 882)的控 股子公司,控股比例为 90.94%.截至

2006 年末津联热电净资产为 3.55 亿元,2006 年实现净利润 1228.03 万元. 在天津开发区实行区域集中供热、厂网分离模式下,本公司从事热 源生产,津联热电从事管网运营,彼此互为唯一用户、相互依赖.本公 司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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