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7-06-23 |
660 万元;
支 付人工费
645 万元. (4)结算和支付方式:租赁资产和人员的租金按月支付,于每月
10 日前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给泰达热电. (5)合同生效日期及期限:合同自滨海能源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
6 起生效,合同期限自
2007 年1月1日至
2007 年12 月31 日.
五、交易定价原则及相关说明:
(一)关于蒸汽销售价格 公司从事公共产品生产,产品价格受公共产品价格和补贴水平影 响.公司与津联热电同属于热力类公共产品生产与销售链条企业,相关 成本、利润、产品的社会价格、政府补贴的基本关系构成如下等式:本 公司(完全成本+合理利润)+津联热电(除采购成本外的其他成本+ 合理利润)=产品的社会价格+政府补贴.由于公司产品的特性及与津 联热电间的特殊供销关系,公司(含国华能源)对津联热电的蒸汽销售 价格是在热力产品社会价格和政府补贴水平的限制下,双方按照 完全 成本+合理利润 的方法协商确定. 现对
2007 年蒸汽销售定价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1、天津开发区管委会于
2005 年7月颁布并开始实施《天津经济技 术开发区投融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下简称投融资改革) .根据投融资 改革方案,本公司从事的热力生产被列为公用事业的准经营性项目,执 行公用产品实行公告价格、公告补贴机制.热力产品的公告价格(即产 品的社会价格)由开发区管委会统筹确定.政府补贴标准为按照热力企 业的现实情况、天津市及周边地区的行业平均水平,按 完全成本+合 理利润 核算,按热力产品的实际销量直接补贴到产品上,合理利润为 实收资本收益率的 6%.完全成本中,除不可控的源头成本外,其他各项 成本最终应按照或低于天津市同行业的平均水平核算, 经过
5 年过渡期, 达到国内和国际先进管理水平.由于本公司负责热力生产,津联热电负 责热力输配并最终销售给终端用户,政府补贴补给津联热电,公司并不
7 直接接受补贴.
2、公司与津联热电的协商定价 公司与津联热电之间的蒸汽销售价格应是双方按照 完全成本+合 理利润 的方法协商确定.
2007 年4月25 日,公司与津联热电公司签订了一季度蒸汽销售合 同,交易价格为
120 元/公吨;
(详情请参阅公司
2007 年6月4日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网上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 )
2007 年7月23 日,公司与津联热电公司签订了二季度蒸汽销售合 同,交易价格为 123.29 元/公吨;
(详情请参阅公司
2007 年7月31 日 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网上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告》 )
2007 年10 月29 日,公司与津联热电公司签订了
2007 年全年的蒸 汽销售合同,交易价格为 128.29 元/公吨. 本期合同确定的交易价格比前两期签订的价格有所提高,且执行期 限调整为
2007 年1月1日至
2007 年12 月31 日,主要原因是在签订前 两期合同时,由于热力产品生产和输配是连续的过程且热力产品无法储 存,使热力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具有不可间断性,又因为公司与关联方在 区域内互为唯一客户、相互依赖的特殊性,导致公司在商业谈判处于不 利地位,为了担负社会责任同时维持公司的基本运转和披露定期报告的 要求,公司按季度签订了前两期合同.期后,公司一方面同关联方反复 协商,积极争取公司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