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7-06-23 |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承诺履行相关工作的 通知》 (皖证监函字〔2012〕283 号)文件要求,对公司以及公司股 东、关联方承诺情况进行了系统梳理,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 公告如下:
一、 大股东对不改变还款安排的承诺 承诺人: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承诺时间:2007 年4月承诺内容:公司卧龙湖矿、五沟矿应偿还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皖北煤电集团" )的款项自各煤矿建设工程 竣工验收后正式投产之年开始分年偿还,直至全部偿清所欠债务.在 卧龙湖矿、五沟矿盈利年度,其每年应偿还的债务数额等同于其当年 计提的折旧、采矿权摊销,以及当年实现净利润的 30%之和,而且偿 还数额以该两个公司当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上限. 皖北煤电集 团不主动寻求或提出改变《还款协议》所约定的还款安排. 履行情况:五沟矿
2008 年起符合还款条件,五沟矿初始欠款
45241 万元,截止
2011 年底,按《还款协议》应还款
36484 万元, 实际归还
18304 万元,五沟矿欠付大股东
18180 万元.支付款项不超 过《还款协议》条款约定的应支付金额. 卧龙湖矿投产以来,一直不符合还款条件,未支付所欠债务. 上述行为符合《还款协议》约定,皖北煤电集团未提出《还款协 议》所约定的还款安排,未违反承诺.
二、 大股东对不可撤销收购权的承诺 承诺人: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承诺时间:2008 年10 月 承诺内容:皖北煤电集团目前所拥有朱集煤矿、麻地梁煤矿、龙 王庙煤矿的探矿权授予恒源煤电不可撤销收购权. 履行情况: 龙王庙煤矿探矿权已经于
2011 年12 月由恒源煤电用 自有资金完成收购.麻地梁煤矿、朱集煤矿暂不具备收购条件.皖北 煤电集团未违反承诺.
三、 大股东对不转让恒源煤电股份的承诺 承诺人: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承诺时间:2009 年6月承诺内容:皖北煤电集团因重大资产重组新增股份
137345259 股,发行后合计持有恒源煤电
262914406 股,该等股份在承诺所指不 转让期间内因恒源煤电实施送股、 转增股本所获得的股份均为承诺人 拥有权益的全部恒源煤电股份.承诺人承诺,自本次新增股份发行结 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承诺人拥有权益的恒源煤电全部股份不转 让. 履行情况:承诺于
2009 年12 月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生效,并将 于2012 年12 月23 日到期.目前,承诺正在履行,皖北煤电集团无 违反承诺行为.
四、 大股东对在山西煤矿企业整合过程中所收购煤矿的承诺 承诺人: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承诺时间:2010 年2月承诺内容: 皖北煤电集团在山西整合获得的天煜恒N、 天煜恒晋、 岚县昌恒煤焦等三对煤矿生产的煤炭产品销售客户与恒源煤电不形 成竞争关系. 履行情况:承诺正在履行,皖北煤电集团无违反承诺行为.上述 矿井待条件成熟后,将由恒源煤电实施收购. 特此公告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二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