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 2017-06-25 |
2017 年4月19 及20 日的董事会会议上获告知的 交易限制.他亦忘记了将台湾水泥的顾问所编制的交易限制备忘录告知她们. 他表示,有关交易是由於他与其近亲之间就要约期内的交易限制沟通不足所 致.骆强调,是次违规是无心之失,不存在任何不当意图(包括任何违反《收 购守则》的意图). 24. 根嬖
22 提交的交易披露表格在
2017 年8月4日送交执行人员存档. 执行人员的意见 25. 根嬖
21 在要约期内向要约人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人施加的交易限制,包括 禁止就受要约公司的证券(如属证券交换要约,则亦包括要约人的证券)进行 交易,是为了保障股东及确保市场公平和信息流通. 26. 《收购守则》规则
22 刻意订明严苛的披露责任,目的是要阐明在作出要约的 关键期内,高透明度对受要约公司股份的市场能否有效率地运作而言至关重 要. 27. 执行人员在达致对陈及骆施加制裁的决定时,特别顾及要约人(同时是台湾的 上市公司)的董事可被合理地期望应具备的行为标准及诚信. 28. 执行人员要求上市公司董事尽一切能力遵守《收购守则》,当中可能包括在有 需要时寻求专业意见.执行人员注意到,在要约期开始前,台湾水泥的法律顾 问曾经在相关董事会会议上就交易限制及交易披露责任向所有台湾水泥董事 (包括陈及骆)作出解释及提醒.该等董事亦获提供一份交易限制备忘录.陈 及骆均完全知悉相关限制,及他们本身的行动直接导致违反《收购守则》的规 定. 29. 尽管执行人员认同陈及骆在执行人员审查本事宜上态度合作,但认为本个案的 违规情况严重,因此有必要采取现时的纪律处分行动.陈及骆均已同意根 《收购守则》〈引言〉部分第 12.3 项对他们采取的纪律处分行动. 30. 执行人员希望藉此机会提醒香港证券市场的从业员及有意利用香港证券市场的 人士,在进行有关收购及合并的事宜时,必须根妒展菏卦颉沸惺.如对 《收购守则》的适用围有任何疑问,应尽早谘询执行人员的意见.
2017 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