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7-06-26

一、一致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和福建省国资委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拟修改《公司章程》有关 条款,具体如下:

1、原章程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 事会秘书、总工程师和总经济师. 修改为: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 会秘书、总法律顾问、总工程师和总经济师.

2、原章程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和总经济师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 修改为: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总工程师和总经济师为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

3、原章程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和总经济师;

……. 修改为: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总工程师和总 经济师;

…….

4、原章程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八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 ……. 修改为:第一百四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七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 …….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一致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高嶙先生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林金水 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总法律顾问.

三、一致通过《关于注册成立福建莆田建福建材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公司拟在莆田市城厢区投资建设建材仓储物流加工园,并于

2012 年1月18 日与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政府签订了《莆田城厢建材仓储物流加工园项目投资框架 协议书》.为落实协议精神,加快推进有关项目工作,同意注册成立福建莆田建福建材有限公 司,有关情况如下:

(一)公司名称,暂定为:福建莆田建福建材有限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为准.

(二)注册地点:莆田市城厢区

(三)注册资本金:暂定

1000 万元,今后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进行增资.

(四)投资主体和方式:暂由本公司独资设立. 后续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另行提交项目投资具体实施方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与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为促进福建区域水泥整合, 增强公司发展实力, 同意公司与南方水泥有限公司进行合 作,并签署《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与南方水泥有限公司合作框架协议》. 本次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相关情况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的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南方水泥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肖家祥先生回避表决.其他董事均表决同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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