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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第十九章 第十九章 第十九章 第十九章 解散和清算 解散和清算 解散和清算 解散和清算
39 第二十章 第二十章 第二十章 第二十章 公司章程的修订程序 公司章程的修订程序 公司章程的修订程序 公司章程的修订程序
41 第二十一章 第二十一章 第二十一章 第二十一章 通知 通知 通知 通知
42 第二十二章 第二十二章 第二十二章 第二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 争议的解决 争议的解决 争议的解决
42 第二十三章 第二十三章 第二十三章 第二十三章 附则 附则 附则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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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章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总则 总则 总则 第一条 宝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公司法》 」)、 《国务院关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 规定》(「 《特别规定》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其它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MP1 公司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股[2001]38 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於2001 年7月31 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公司营业执 照,执照注册号码为 4403012008325. 公司成立时的发起人为:李瑞杰、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王立 新、张云霞、陈森豪和周昱. 注:1 MP 是指《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
2 A 是指《香港联合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附录》 第二条 公司的注册中文名称:宝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MP2 公司的英文名称:Powerleader Science &
Technology Group Limited 第三条 公司住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电子科技大厦 C 座43 层43A MP3 邮政编码:
518031
电话: (86 755)
83287692 传真: (86 755)
83273380 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董事长. MP4 第五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MP5 第六条 本章程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通过后生效,并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办理登记注册.本章程主要根豆痉ā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及国家 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於
1994 年8月27 日发布的证委发(1994)21 号文 《到 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必备条款」)和中国证监会海外上市部 及国家体改委生产体制司於
1995 年4月3日发布的证监海涵[1995]1 号文《关於到香港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作补充修改的意见的函》的内容而 制定. MP6 自本章程生效之日起,公司原章程由本章程替代. 自本章程生效之日起,本章程即成为规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档.
2 第七条 本章程对公司及其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均具 有约束力;
前述人员均可以依菊鲁烫岢鲇牍臼乱擞泄氐娜髡. MP7 股东可以依菊鲁唐鹚吖;
公司可以依菊鲁唐鹚吖啥;
股东可 以依菊鲁唐鹚吖啥;
股东可以依菊鲁唐鹚吖镜亩隆⒓嗍隆 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 前述所称起诉,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八条 公司可以向其它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并以该出资额为限 对所投资的公司承担责任. MP8 经国务院授权的公司审批部门批准,公司可以根芾淼男枰,按照《公司法》第十二条第二款所载控股公司运作. 公司不得成为任何其它经济组织的无限责任股东. 第九条 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司拥有融资权或借款权,包括但不 限於发行债券、抵押或质押公司全部或部分资产、业务的权利,以及国 家法律、行政法规所允许的其它权利.惟公司行使上述权利时,不应损 害或废除任何类别股东的权利. 第十条 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公司的一切行为均须遵守中国的法律和法规及 须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受中国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政府规定管 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