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7-06-29 |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9 年4月24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现将该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18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 利润 57,897,180.
16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
2018 年母公司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5,789,718.02 元. 截至报告期末, 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94,174,905.91 元. 在符合 《公司章程》 规定的相关利润分配政策的前提下, 综合考虑公司
2018 年度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以及
2019 年度发展规划,并结合考虑广大投资者的诉 求以及让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拟提出
2018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至
2018 年12 月31 日的总股本 70,406,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49 元 (含税) , 共计 10,490,494.00 元 (含 税) ,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同时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计 转增 35,203,000 股.本年度不送红股.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 股本发生变动的,分配比例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固定 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二、关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经营业绩相匹配, 在保证公司正常 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法》 、 《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
三、审议程序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 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备查文件
1、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
2、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
3、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特此公告. 广东达志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4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