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7-06-29 |
2 号618 室二一八年三月
2 关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
2017 年12 月20 日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 馈意见通知书》 (172320 号) (以下简称 反馈意见 )的要求,本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 或 广发证 券 )会同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申请人 、 发行人 、 公司 或 联泰环保 )和发行人律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律师 )等相关各 方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进行了逐项落实、核查,现对反馈意见作出如下回复,本 回复中简称与《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其中涉及募集说明书的修改部分,已用楷体加粗予 以标明,请审阅.
本反馈意见的回复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均为人民币,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 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 目录
一、重点问题.4 问题 1.4 问题 2.11 问题 3.22 问题 4.29 问题 5.34 问题 6.35 问题 7.38 问题 8.41
二、一般问题.43 问题 1.43 问题 2.44 问题 3.45
三、跨年审核相关事项.52 问题 1.52 问题 2.65
4
一、重点问题 问题
1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请申请人说明: (1)前次募投项目是否存在延期的情况,如有,请说明是否履行了相应的 决策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 (2)前次募投项目截至最近一期的效益情况是否符合预期. (3)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效益情况是否与首发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基本 一致. 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前次募投项目是否存在延期的情况,如有,请说明是否履行了相应的 决策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 联泰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邵阳市江北污水处理厂 (一期)项目、湖南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汕头市新溪污水 处理厂一期工程(厂区)项目. 截至
2017 年9月30 日,邵阳江北项目、湖南城陵矶项目、汕头新溪项目以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24,540.26 万元,首发募集资金累计使用进度为 88.50%.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截至
2017 年9月30 日的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承诺内容对照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 额 募集资金使用 进度 工程完工 进度 邵阳市江北污水处理厂 (一期)项目 7,933.26 5,639.31 71.08% (注1) 正式运营 湖南城陵矶临港产业新区 污水处理厂 BOT 项目 5,614.00 5,614.00 100.00% 竣工预验 收 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一 期工程(厂区)BOT 项目 14,182.46 13,286.95 93.69% (注2) 交工验收 合计 27,729.72 24,540.26 88.50% - 注1:邵阳市江北污水处理厂(一期)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主要系公司尚 未支付的工程尾款和质保金.
5 注2:汕头市新溪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厂区)BOT 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主要系公司尚未支付的工程尾款和质保金. 截至本反馈回复出具之日,各项目的具体投资建设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