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 2017-07-02 |
一、有关情况
2019 年5月21 日,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发布了《昆 明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昆环罚〔2019〕7 号)―― 云南铜业凯通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决定书 (以下简称决定书) .
该决定书称:经昆明市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所对云南铜业凯通 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凯通公司) 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该单位厂区场地冲洗废水收集池废水溢流至未硬化地面,并 渗漏至外环境;
同时,将遗留有铜火法冶炼过程中的粉尘与 非危险废物水淬渣混合堆存在水淬渣堆存场.昆明市生态环 境局根据有关规定,对该单位累计罚款
80 万元,并责令立 即停止以上违法行为.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关注到,上 述决定书处罚对象凯通公司名称中含有"云南铜业"字号, 同时有投资者向公司咨询该环保处罚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 响,为了避免误导投资者,现就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二、核实情况说明 经查询公开信息,凯通公司为云南凯通(集团)有限公 司全资子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黄凯先生. 目前凯通公司与本公司无任何股权关系,不是本公司的 子公司.本公司将发函要求凯通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云南铜 业"字号.
三、必要的提示 《中国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证券日报》 、 《上海证券 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公 开披露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的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5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