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7-07-02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海外监管公告本公告乃根愀哿辖灰姿邢薰局と鲜泄嬖虻13.10B条而作出. 兹载列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本 公司」 ) 将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报章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刊登之《关 於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覆》 ,仅供参阅. 特此公告.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西省?南昌市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於本公告日期, 本公司执行董事包括李保民先生、 龙子平先生、 高建民先生、梁青先生、汪波先生、吴金星先生及吴育能先生;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涂书田先生、章卫东先生、孙传尧先生及刘二飞先生. 关于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27 层及

28 层) 二一六年十二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会于

2016 年11 月24 日签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 (162910 号) (简称 《反馈意见》 )已收悉.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西 铜业 、 公司 或 申请人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 ) 、北京 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申请人律师 、 律师 )及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 会计师 )等相关各方根据《反馈意见》要求对所列问题进行了逐 项落实、核查.现就《反馈意见》中的问题回复如下,请贵会予以审核. 说明:

1、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反馈回复所用释义与《关于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之保荐人尽职调查报告》保持一致.

2、本反馈回复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黑体: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目录

一、重点问题.3 重点问题 1.3 重点问题 2.29 重点问题 3.39 重点问题 4.47 重点问题 5.52 重点问题 6.56 重点问题 7.61 重点问题 8.63 重点问题 9.68 重点问题 10.71 重点问题 11.77 重点问题 12.88 重点问题 13.93

二、一般问题.95 一般问题 1.95 一般问题 2.98 一般问题 3.101

一、重点问题 重点问题

1 申请人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 14.34 亿元、4.35 亿元、6.32 亿元分别投入城门 山铜矿三期扩建工程项目、 银山矿业公司深部挖潜扩产技术改造项目、 德兴铜矿五号 (铁 罗山)尾矿库项目.报告期内国际铜价震荡下行,申请人阴极铜板块毛利率持续下降,

2015 年11 月底,申请人与铜陵有色等

10 家铜冶炼企业联合发布了《中国铜冶炼骨干企 业联合倡议书》 ,表示将在

2016 年削减精铜产量

35 万吨. 请申请人: (1)说明上述募投项目的投资构成明细、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说明是 否使用募集资金安排非资本性支出及其合理性;

(2)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 和项目建设的进度安排;

(3)结合铜价波动、公司阴极铜毛利率下降、2016 年拟削减精 铜产量等相关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并说明效益测算过程及谨慎性.请保 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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