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7-07-08 |
(五)投资范围:对高科技企业进行投资.
(六)决策机制 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召集.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5 名委员组成,基金管理人推荐
1 名,合伙企业的执行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推5荐1名,有限合伙人推荐
3 名(其中科达股份推荐
1 名) . 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每 一委员成员应按照其委派方或推荐方的书面决定任职或离任.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 时, 参与交易或与交易有关的合伙人应回避表决.关联交易事项须经除参与交易 或与交易有关的合伙人之外的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实行. 投资决策委员会对 合伙企业具体项目的投资拥有最终决策权, 投资决策委员会实行一人一票制. 投 资决策委员会决策需至少
3 名的委员通过后合伙企业方可具体进行投资. 投资决策委员会有权决定下列事项: (1)审议批准合伙企业投资标的、投资范围、出资额度、出资时间、投资 退出事项;
(2)审议批准合伙企业取得、拥有、管理、维持和处分合伙企业的投资资 产,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性资产、非投资性资产、不动产、知识产权等;
(3)审议批准拟投项目审批、风险控制以及投后管理等制度措施的落实情 况;
(4)审议批准执行事务合伙人按季提交的已投项目存续期检查报告,当所 投标的出现风险迹象时,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5)合伙人会议认为或本协议约定的其他需要投资决策委员会做出决议的 事项.
(七)投资退出 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被投资项目的退出及退出安排.投资项目退出后,基金 管理人应对该投资项目作出总结报告并向合伙企业合伙人提供该报告.
(八)收益分配
1、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内,每年
12 月31 日分配一次收益(如有) ,在测算并 分配当期本合伙企业应承担的税费、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托管银行的托管费及 合伙企业运营费用后,剩余可分配收益按如下顺序在各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1)若年化收益率不超过 8%(包括 8%) ,各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进行 分配;
若年化收益率高于 8%,年化收益率高于 8%的部分予以提存,具体使用由
6 全体合伙人协商决定,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企业清算前,该部分资金 不得被用于在投资或其他任何用途,也不计入以后年度的可分配资金进行分配. (2)合伙企业清算时,合伙企业测算出的整体年化收益率在 8%以内的基本 收益由合伙企业各合伙人按照其实际出资比例享有相应的分成, 超出年化收益率 8%的超额收益由基金管理人与全体合伙人按 2:8 比例进行分配. 目前尚未签署正式合伙协议,最终达成的合伙协议以各方协商结果为准.公 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科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