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 2017-07-09 |
一、本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所禁止及可能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的薪酬激励机制,提升公司 治理水平,使公司员工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与责任心, 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 则下参与的,不存在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方可实施. 独立董事:陈宁、刘建中、邓文胜 二一六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