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河南省莲花味精集团 有限公司 (简称莲花集团) 以转增权抵债和以股抵债方案已经于
2006 年10 月16 日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06]1195 号文批准,特 此公告.同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河南莲花味精 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次向本公司的合法债权人提示莲花集团以转增权 抵债及以股抵债事宜. 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 二六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