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7-07-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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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9 〕1 0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新型工业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 (试行) 各县 ( 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国家中心城市建设需要,进一步深化土地供给侧结构 性改革,促进新型产业发展,积极探索产业与城市融合发展新路 径,推动城市和产业双转型,根据 《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实 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 施意见》 ( 豫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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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8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新 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实施意见》 ( 郑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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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8 〕5号)等文件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适用对象与范围 本意见所称的新型工业用地是指为适应传统工业向高新技术 ―
1 ― 产业转型升级需要而提出的城市用地分类,在《城市用地分类与 规划建 设用地标准》 ( G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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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1 1) 中属一类工业用地(M1),其范围定义为融合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无污染生 产等创新型工业功能以及相关配套服务的用地. 新型工业用地主要从第二产业中分离出用于新一代信息技术 (
5 G、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 、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 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数字创意等新兴产业的研发、设计、实 验室、总部、结算中心、检验检测中心等用地,具体按产业分类 指导目录实施分类.
二、完善出让管理工作机制 成立市新型工业用地出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 以下简称市领 导小组) ,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工业、科技副市长为副组长, 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 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新型 工业用地出让管理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负责日常工作 推进,研究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关政策.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 据领导小组办公定年度建设 ( 投资)计划,将新型工业用地纳入 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三、加强规划引导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依据 《 郑州城市总体规划》 ,开 展适用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编和完善工作,结合我市产业 ―
2 ― 功能分区和布局结构,引导新型产业空间结构合理分布,科学制 定新型产业项目用地技术经济指标,提高新型工业用地在我市产 业用地中的比重,提高新型工业用地集约利用水平.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根据新型产业投资项目的自身需 求,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片区城市设计的前提下,确定用地的 相关规划指标,并在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时予以明确.其中容积率 原则上按>
2 . 5进行控制,停车位数量应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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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辆/ 万平方米 地上建筑面积配建标准配置,并根据相关要求编制相应地块地下 空间控规.
四、建立新型产业入驻评估制度 ( 一)实施项目用地准入管理 由市工信局牵头,制订 《 郑州市新型产业分类指导目录》 , 明确适用范围内主导产业及入驻条件,相关条件应当包括以下内 容:
1 . 企业科技研发实力情况;
2 . 项目投资情况,包括产业类型、投资强度、单位用地产 值、单位用地达产税收等;
3 . 环境安全情况,包括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环境保护、 安全生产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