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7-07-12

4 . 规划的建筑形态符合该区域的城市设计方案;

5 . 适用范围内规定的其他条件. ( 二)建立资格评估审核制度 ―

3 ― 由县 ( 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出申请,由市领导小 组办公室组织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 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配合,对新型产业投 资项目准入进行评审,对符合准入条件的用地企业出具审查意 见,并报市领导小组,作为审核新型工业用地出让的依据.

五、规范用地管理

1 . 明确用地类型.在规划用地分类一类工业用地 ( M 1)类中,新增 新型工业用地 ( M

1 A) ,在土地分类中对应用途确 定为 工业用地 ( 新型工业用地) ,以区别于一类工业用地.

2 . 规范用地程序.新型产业项目前期立项、用地审批等工 作,参照郑州市工业项目用地前期准备、土地出让办理程序执 行,由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 局等部门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3 . 新型工业用地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市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土地出让方案并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对税 收、招商引资等有特别要求的项目,由县 ( 市、区)政府、开发 区管委会在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准入评审申请时一并列出具 体条件,并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土地出让方案中予以明确, 各县 ( 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监督实施.

4 . 建立差别化地价管理.根据新型工业用地特征,建立差 别化地价管理制度,出让起价按工业用地评估价的1 . 5倍修正后 评估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成本价.具体成本由县 ( 市、区)政―4―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本辖区用地成本进行测算后统一平衡确 定.

5 . 规范产权管理.按本意见供地的项目原则上按工业 ( 新 型工业)用途登记土地使用权,以区别于一类工业用地.具体由 产权登记管理部门根据本意见办理.

6 . 规范分割转让管理.企业取得的新型工业用地,使用权 不得分割转让.

7 . 引导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符 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前提下,引导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新型 工业用地中配置的配套功能仅面向企业内部服务,不得超过总建 筑面积的1

5 %.

8 . 土地供应时,各县 ( 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与用 地单位签订 《 项目管理合同》 ,明确土地投入、产出等达产验收 指标和达产验收期限,以及相应的违约处置措施.

六、加强项目履约管理 ( 一)严格新型工业用地项目达产验收 为规范新型工业用地管理,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工 信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 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 ( 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参加, 成立新型产业投资项目达产验收评估工作小组,并制定达产验收 具体规定,根据项目准入条件和项目管理合同要求开展达产验收 工作.通过验收的,出具 《 郑州市新型工业用地投资项目达产验 ―

5 ― 收意见书》 ,作为建设用地复核验收、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申 请材料之一.到期验收未通过的,违约责任应在项目管理合同或 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 ( 二)强化监督检查 各县 ( 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承担新型工业用地监 管职责,负责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并会同执法部门加 强对新型工业用地的日常巡查.企业在合同期限内擅自转售、转租、改变其原有使用功能等不按合同约定使用新型产业用房的或 者有违法加建改建等违法情形的,由属地政府负责监管核查,对 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责令限期整改或依法予以拆除.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 . 郑州市新型工业用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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